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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拆迁腐败中“小官大贪” 团伙作案集体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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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1-12-12 10:5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揭秘拆迁腐败中“小官大贪” 团伙作案集体分赃

来源:北方网  


  揭秘拆迁腐败中“小官大贪”:团伙作案集体分赃

  南京治理“拆迁腐败”深度调查

  编者按:他们借机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房屋拆迁,骗取巨额补偿款;他们上下勾结、环环造假,团伙作案、集体分赃;他们只是村组社区干部,却能贪污受贿上千万元。南京市纪委近年查处的150余起“拆迁腐败”案件,深度揭开拆迁领域“小官大贪”以权谋私的路线图。

  半月谈记者调研中从南京市纪委独家获悉:2007年南京拆迁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涉案总金额461.9万元,2008年是818万元,2009年是1033万元,到2010年已经高达3509万元。针对“拆迁腐败”高发态势,南京市纪检等部门重拳治理,严厉“亮剑”。

  监守自盗大捞好处,拆迁干部参与分羹

  半月谈记者调查中发现,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作案手段有多样化、智能化趋势,犯罪类型由单一的行贿、受贿逐步向滥用职权、贪污、伪造国家证件印章等交织的复合型犯罪发展。

  记者从南京市纪委了解到,在拆迁领域违法违纪人员的身份统计中,村组、街道社区干部占总人数的26.5%,普通动迁人员23人,占15.6%,合计人数超过拆迁涉案人员总数的35%。

  其中,既有社区主任、村支书、妇女主任、会计,又有动迁科长、动迁组长,均为参与组织、实施具体拆迁工作的一线人员,掌握拆迁政策,熟悉具体情况和拆迁流程,具有较强的业务性。

  南京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龙翔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指出,少数分管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利用负责拆迁工作中房产调查、测算、谈判、协议签订和补偿款支付等职务之便,对请托人的前期调查、房产登记表、测绘图等要件逐一造假,并采取订立虚假补充协议、倒推拆迁面积、虚报拆迁户口等变通方法弄虚作假,任意提高请托人的拆迁补偿费标准,个人则从中渔利。

  南京市白下区房产局原副局长周必灿在其任总指挥的多个拆迁工程中,大肆收受拆迁企业及其委托的社会人员、拆房工程承包人、介绍贿赂人等人的房产、汽车、现金等财物100余万元;继任副局长杨三元上任仅一年内,就收受拆迁企业、委托人和介绍贿赂人等人财物数十万元。

  2004年10月,南京市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南京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对南京市杂技团所在地块和中华剧场地块实施拆迁,总拆迁款4500万元,该项目现场负责人为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军。陈军以拆迁户名义制定虚假补偿协议,共套取拆迁补偿款50余万元,并将部分提现以他人名义骗取4套经济适用房、骗购了1套中低档商品房。

  少数负责拆迁的干部为多拿好处,甚至帮助不法分子介绍贿赂。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一分局科长韩兴根主动充当不法分子的拆迁代言人,先后向多名拆迁工作人员行贿近200余万元,其本人也涉嫌受贿100余万元;白下区公安分局光华路派出所所长陈某充当“说客”,极力促成金陵职业教育中心15亩厂房仅以30万元转让,致使不法分子从中获取拆迁补偿款1500万元;月牙湖派出所民警田某帮助社会人员张某疏通关系,并投资30万元乱搭违建,事后获取拆迁补偿款90万元。

  经有关部门调查,由于少数拆迁人员收受贿赂后对拆迁项目审核放任监管,甚至同流合污,致使南京市白下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拆迁费用由原先预算的4.5亿元提高至7.6亿元。

  拆迁全程环环造假,团伙作案集体分赃

  龙翔分析,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作案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涉及拆迁所有环节。浮在表面的浅层次案件相对减少,案件的团伙性、关联性和破坏性日益突出,上下勾结、内外勾结的窝案串案增多。

  为骗取巨额拆迁款,少数党员干部在拆迁工程中,上下勾结、沆瀣一气,团伙作案。从动迁、许可、评估、鉴证到财务,整个过程环环造假,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违纪违法所得赃款有的用于出国旅游,有的用于个人经营。

  2004年11月,南京市房产经营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原经理周必灿、沈小平和白下区房产局动迁科长何俊、白下区房改办副主任聂虎等人,合伙商讨如何利用白下区房产局公房科空白租赁凭证作假,以虚假租赁协议套取南京市建委拆迁补偿款事宜。

  因嫌一家一户作假繁琐,沈小平遂从街头小广告上找到一造假公司,花费200元以沈妻名下红友餐饮公司的单位名义造假。他们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采取制作1002平方米商业用房的假《建筑规划许可证》、填报假拆迁补偿协议、使用假许可证、签订假补偿协议等手段进行虚假评估和申请鉴证,使红友餐饮公司顺利套得市建委拆迁补偿款623万元。经周必灿授意,其中210万元用于春节奖金福利发放,20万元用于支付聂虎等五人出国旅游费用。

  不法分子私搭违建,拆迁人员甘当“帮凶”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成了一些人一夜暴富的“机会”。不法分子四处打听消息,在拆迁区域提前突击搭建违章建筑,“收买”政府部门拆迁人员,使他们不仅放松监管,而且主动支招,到处串联说情,甘愿成为罪犯“帮凶”。

  据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处处长林志梅介绍,获取拆迁信息后,抢建搭建,通过内外勾结的方式骗取补偿款,是目前拆迁领域最为突出的腐败现象。

  记者了解到,2006年,南京善伟实业公司负责人徐某得知南京市白下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拆迁规划后,伙同社会闲杂人员,以恐吓利诱等手段低价购买园区内企业单位厂房,在数周内采用三角铁、彩钢瓦等简易材料,突击搭建1万平方米违章建筑。

  为获取高额拆迁补偿款,徐某想方设法给负责拆迁的动迁科长、房产局副局长等人行贿。随后,拆迁干部对其一路绿灯,不但对这些违章建筑未按违章建筑认定,而且对临时搭建的成本价仅为每平方米300元~350元的猪圈、蘑菇棚、鱼塘草棚等违章建筑,以高达每平方米1350元~1650元予以高额拆迁补偿认定。

  深挖高发原因,重拳治理“拆迁腐败”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每一个拆迁环节背后都孕育着巨大的利益,基本上都可能有职务犯罪发生。

  龙翔表示,拆迁腐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一是经济发展因素。拆迁资金运作量非常庞大,一个拆迁项目少则数千万,多则数亿元。拆迁领域资金调度频繁,现金流量巨大,即时给付率高,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二是法律政策因素。拆迁领域缺乏有效的法律规章制度,为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权力寻租的制度空间。目前,只有一部国务院制定的全国适用的规范拆迁的基本法规,各地方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比较多,但规范性较差、变更率较高,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衔接性不够,造成政策的稳定性、连贯性、统一性不足。

  三是管理体制因素。拆迁管理体系较为混乱,目前,普遍实行的拆迁工作属地责任原则,直接将拆迁权力和责任分配至区县政府,一身二任,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难以形成有效的权力约束监管机制;拆迁队伍不稳定,拆迁工程往往由政府的拆迁办公室或临时成立的机构负责,存在大量临时协助人员、借调人员,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拆迁管理机制随意性较大,补偿的弹性空间较大,容易形成权力勾结和利益联盟。

  四是社会冲突因素。违章建筑、土地权证、析产分户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弱势群体因拆迁而产生的生存问题,使拆迁成为各种社会问题集中爆发的焦点。因解决社会冲突因素而过量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导致腐败问题假借社会冲突的机动空间谋取非法利益。

  针对拆迁腐败高发,南京市纪委会同公检法等执法执纪机关联手开展“利剑行动”,已查处案件48起,涉案人员8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人。

  龙翔告诉半月谈记者,去年10月,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按照拆违、拆迁工作的不同主体分类,列举了5个方面32种需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违规行为,基本涵盖了目前拆违和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一些党员干部向半月谈记者反映,《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有利于促进依法执政,对涉及拆迁工作的基层人员形成了硬约束,能有效防范因履职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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