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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上丢电脑,几经周折终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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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q 发表于 2012-1-11 22:1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放寒假回家的大学生王某在县城打出租车后把电脑遗失在出租车上,可是当时又没有记住车牌号以及车辆特征,到那里去找呢?最终在修水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几经周折找回了电脑,元月10日,王某为客运办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2012年元月9日,何市籍的江西农大学生王某放寒假回家,下午5点钟到达县汽车总站,由于已近傍晚,王某急忙打了一辆出租车到石油公司叉路口搭乘开往何市的班车,回家半途中才发现慌忙下车时将自己价值50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丢落在出租车上,贵重的电脑里存有很重要的学习资料。可是当时又没有记住车牌号以及车辆特征,到那里去找呢?怎么办?心想这电脑是找不回了。因此王某心痛得一宿没睡,后来想起了修水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是管理出租车的,应该可以找些线索。

  元月10日一大早,王某带着唯一的希望赶到县交通运输局城客办求助。稽查人员听完其的陈述后,根据她提供乘坐该出租车的时间段,立即取用GPS系统对该时间段过往该路段的出租车进行还原处理查找,对全县现有的200辆出租车逐一排查,经过近二个小时的努力最终确定三辆疑似车辆,后取出档案里的出租车驾驶员照片让当事人王某确认,最终锁定乘坐的应该是赣G5T030出租车。

  可是,把赣G5T030出租车司机匡某传到城客办时,司机匡某矢口否认捡到笔记本电脑一事,后经过城客办稽查人员近二个小时轮番的做工作,在王某的当面确认下,匡某最终承认了是自己捡到的,并把电脑当场归还了王某。事后,王某对县交通运输局城客办稽查人员为民解忧的工作非常赞赏,当天下午送来一面感谢锦旗,并连声道谢。

  据法律人士介绍,我国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他人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遗失者可到法院起诉拾到东西的人。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乘客丢失物品在车上,司机应及时归还或代为保管,绝不能据为己有。

  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办公室对出租车司机匡某发现乘客遗落物品在车上却没有主动上交或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责令其写出悔过书,并在出租车公司通报批评。同时希望每位出租车司机提高道德素质,及时归还或上交乘客遗落的物品,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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