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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假军车夺4命续 家属与肇事方首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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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oingh2482 发表于 2012-2-6 07:2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宏) “10?31”黄埔大道地道假军车撞死四名市政工人事件又有新进展。继上周五3名死者家属向天河交警大队事变处置中队递交调剂申请书后,昨日,在天河区交警部门的部署下,3名死者家属分批与肇事者署理律师进行首次协商,警方全程参加调停。但嫌疑人方某的母亲不加入,代表律师廖法光表示,其母已分开广州返回老家筹钱赔偿。

  死者李晚生的侄儿李先生告知记者,在天河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支配下,昨日,他们及另外两名死者的家属,分批与肇事方代理律师进行了协商。对他们提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人身侵害赔偿案的司法说明,按照广州市城镇标准计算出的赔偿金额,肇事方代表律师没有接收。

  闹事方律师则提出依据“广东省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加上死者家属们提出的精力赔偿费、误工费、抚育费等用度,每位死者约70万元国民币。但死者家属们对按“广东省城镇居民标准”并不支撑,协商今天会持续进行。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肇事方的代办律师廖法光,他表现,昨日只是首次协商,死者家属们提出了不同的赔偿金额,最高的130万元,他会将家属们的所有看法反馈给方某及其母亲,“现阶段不能断定(详细)数额”,廖法光说。

  广州律师贾施平先容,只有死者家眷可能证明逝世者在广州栖身一年以上,就可以依照广州市的城镇居民赔偿尺度得到抵偿,详细操作能够到死者生前居住的居委会开证实,或者供给一年以上的寓居证。

  事件回想:

  10月30日:清晨2时15分,方某(男,广州户口,为中国某通信团体广东有限公司员工)驾驶吊挂空“n391××”号牌小客车沿黄埔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黄埔大道隧途径段时,车辆碰撞正在道路上施工的工作职员跟“粤a15g××”号施工车辆,造成施工人员谭某当场死亡,李某等3人受伤送病院挽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破坏的交通事故。事故产生后,方某弃车逃逸。

  11月1日,在交警部分的强盛攻势下,嫌疑人方某于当日上午8时58分“自行归案”。

  相干材料

  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广东省2011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划定,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安排收入或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20年计算。

  2010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安排收入个别地域为23897.80元/年。若以此标准盘算,约为477956元。

  2010年广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658元/年。若以此标准计算,约为613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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