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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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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1-11-14 10:4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法规知识


    1.什么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答: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老百姓俗称为“的士”、“打的”,是指按照乘客要求,用五座以下轿车提供客运服务,以行驶里程、时间计费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新增出租车运力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出租汽车新增运力的投放数量、车型等,制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配置方案,向社会公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3.出租车客运经营实行哪三项许可制度?

    答: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资格许可、车辆经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4.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有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驾驶员;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有客运服务、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5.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经检测合格,并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2.按照规定配置、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安全防范装置和服务设施等;3.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标明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驾龄;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2.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3.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等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7.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能否有偿转让?

    答: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有偿出让。已经实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市、县,确需继续实行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偿出让所得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出租汽车客运场、站、点和管理服务设施的建设。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期限为四年至八年,同一城市实行同一期限。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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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猫2012 发表于 2012-2-17 10:33:53 | 只看该作者
回不回呢,考虑再三,还是不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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