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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称拆房挖掘机砸死人是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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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long
时间:
2012-5-2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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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称拆房挖掘机砸死人是误操作
大庆称拆房挖掘机砸死人是误操作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核心提示:5月15日,黑龙江大庆老人李宝林家遭城管强拆,李宝林阻止强拆过程中被挖掘机拦腰砸死。在挖掘机摇臂未停下时,挖掘机司机探头查看,头被夹在驾驶室跟摇臂之间死亡。大庆市公告称,这是一起挖掘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误操作导致的事故,为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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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抗强拆被挖掘机拦腰砸死
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讯据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栏目报道,5月15日,在大庆市萨尔图区,因为拆迁问题发生了一幕悲剧,两条人命瞬间消逝。
拆迁引悲剧 命丧钩机下
于淑云和丈夫李宝林在大庆市萨尔图区石材大市场里养了一百多头猪,昨天下午三点半,就当李宝林出去拉猪食,于淑云自己一个人在家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有几个人正指挥着一辆抓钩机拆自己家院子的外墙,于淑云赶紧上前制止。记者从附近邻居那里听说,来拆迁的都是穿制服城管。
于淑云见自己的家马上就毁于一旦,无奈之下向拆房子的人跪下了,她说:“兄弟呀,你给大姐点儿时间,哪怕给大姐两天的时间就行,哪管你今天不拆,明天你再来拆呢。”但是于淑云的央求却没有轰鸣的机械停下来。
司机继续启动车,司机说,我是城管雇我来的,让我拆我就拆。可是突然间,用于淑云的话说,就是一瞬间的儿,原本站在自己身旁的老伴,就被挖土机拍到在地,不到一分钟的时间,于淑云的老伴就开始吐血,脸也变成了紫色。
然而,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可怕的事情远远没有结束。正当人们疾呼司机师傅救人的时候,钩机摇臂并没有停下,挖土机司机刘继峰在探头瞭望的过程中,头被夹在驾驶室跟大摇臂之间,也不幸遇难了。
房屋是否违建 事故谁来负责
两条人命,就在这一瞬间消逝了,那么,于淑云居住的这个房子,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呢,事故发生后,城管局方面又给出了怎样的解释呢?
于淑云说自己和丈夫搬到这里已经有十五年了,房子是从工商联社的单位手里租来的公房,前两年,工商联社破产以后,也就没有人再来过问过房子,而于淑云一家也就一直没搬走。
记者:拆那片儿干什么用呀?
大庆市萨尔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林维明:现在市里就是综合环境整治, 拆违建。不仅是在萨尔图区,全市都在考虑拆除无产权建筑。
记者:咱们有什么依据认定它是违建呢?
林维明:本着市里的精神来做这件事情。
记者:根据什么来认定它是违建呢?
林维明:我这不问于淑云呢嘛。
房子是不是违建,于淑云说自己也不清楚。而大庆市萨尔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说,当初他们已经让李宝林签了一个自拆保证书。
大庆市萨尔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闫传良:你们都签了一个自拆保证书,同意自拆,我听汇报,你们家有许多猪,这样我们去拆就不太人性化,等你自己拆,这就是人性化拆迁,不能让猪都死在那了,这样,我们签完了,我们就撤离现场了,就和我们没关系了。
于淑云承认李宝林签了这份自拆协议书。但于淑云说,签完字后,李宝林觉得气不过,就给大庆市长热线12345打了一个热线电话,没成想,刚撂下电话,可怕的一幕就发生了。
大庆市萨尔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闫传良:不管机械手发生了怎样的事故,那是我们撤离之后,没有在作业之中,而且这个机械手不是我们雇的。
工作人员说机械手是一个中间人从社会上雇来的,而事故发生时,他们已经结束了拆迁,所以事情和他们并有关系。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双方说法不一,还无法确定,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庆市萨尔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闫传良:不管这个和我们有没有关,我们对你们表示同情。
(本文来源:东南网 )
中新网5月22日电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网站昨日晚间发布公告,通报了萨大路石材市场“5.1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初步结果。通报称,调查组确认这是一起由于挖掘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误操作导致的起重伤害事故,为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为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网站通报全文:
2012年5月15日17时05分,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称萨尔图区萨大路石材市场有一台挖掘机在拆房子过程中,发生意外,两个人死亡。大庆市安监局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事故调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在事故现场,市公安局会战公安分局工作人员正在维护秩序,并配合安监局进行现场勘察。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部门陆续赶到现场后,共同展开调查工作。5月16日,市安监局副局长史振宇同志召集调查组全体成员,召开调查组第一次会议,布置调查组成员分工、确定调查层面、布置善后安抚、部署下步调查工作。经过调查组成员两天的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事故的基本情况已经查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组确认这是一起由于挖掘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误操作导致的起重伤害事故,为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萨尔图区萨大路石材市场C区(原萨尔图区杨山屯)公路南侧空地,一台黄色轮式挖掘机(天津玖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玖丰牌JFL125-5型)朝东北停放,挖掘机距离李宝林养猪场住房22M,距左侧简易板房材料堆60CM,已经熄火,车门敞开,挖掘机大臂和铲斗呈收回状态,驾驶员左侧安全保护锁呈未锁定状态。驾驶员在驾驶室内靠右侧的位置,头部和右臂伸出驾驶室右侧车窗,身体悬座在驾驶员座椅右侧,其大腿外侧根部靠座在驾驶座椅右侧一个操控手柄上。房主李宝林在挖掘机正前方,对着驾驶室,趴在挖掘机前部横梁上,腰部被挖掘机铲斗压着(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法医尸表检验认定,李宝林系腰部受外力复合性损伤而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5月15日14时25分,大庆市萨尔图区个体挖掘机车主刘继峰(男,34岁,肇源县古龙镇永胜村西南得根屯农民)受雇于个体人员毕忠林,驾驶一台轮式挖掘机,来到萨尔图区萨大路胜利村石材市场C区,配合萨尔图区城管局清除违章建筑(李宝林养猪场)施工。16时30分许,在拆除一段砖墙后,房主李宝林与城管部门达成缓拆协议,约定由房主在两天时间内自行拆除,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城管部门在房主签订协议后,通知拆迁人员撤离,并离开了拆迁现场。
挖掘机司机刘继峰接到城管人员的撤离指令后,将挖掘机向后倒车停放在空地上,收起了挖掘机大臂和铲斗。由于房主和驾驶员还在沟通事情(有一份目击者证言证实房主李宝林向司机要名片,也有人证实司机与房主发生了言语纠纷),司机刘继峰在未将挖掘机熄火的情况下,由挖掘机驾驶室右侧窗户向外探头,与站在挖掘机正前方的房主李宝林说话。说话过程中,由于刘继峰身体向右侧倾斜并将头部探出车窗,其身体的臀股部位压到了挖掘机右侧操作控制拉杆(该拉杆为挖掘机大臂的升降控制装置,向前推动拉杆,大臂降落,向后拉则反之),致使挖掘机大臂瞬间向下降落。下降过程中,驾驶室右侧紧挨驾驶室的液压油缸缸体内侧两条突出的螺丝刮住刘继峰的上衣肩膀部位,导致大臂降落的同时液压缸将刘继峰头部挤压在驾驶室的夹角处,致使其当场死亡;下降的挖掘机铲斗在下降过程中将站在装载机正前方、铲斗下面的房主李宝林腰部挤压在挖掘机前部横梁上,造成李宝林当场死亡。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李宝林养猪场的房产为市供销联社农工商联合分公司房产,1995至1996年由农工商联合公司建成,用于养猪,无产权证等证照。2000年左右出租给李宝林用于养猪,约定每年租金为5000元。2010年萨尔图区政府在铁西地区拆迁改造时,经过核查认定,将该猪场列为改造范围,并根据审查面积做出了7-8万元的补偿,赔偿款已支付给供销联社农工商分公司。2010年之后,供销联社农工商分公司以为该房产已经被拆除,未再向李宝林收取租金,李宝林仍在此处养猪。
2012年4月,萨尔图区城管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到李宝林养猪场,调查询问原房主,对李宝林下达拆迁决定,但始终未拆除。
事故造成二人死亡。死者刘继峰,男,34岁,肇源县古龙镇永胜村西南得根屯农民,个体挖掘机车主、司机,身份证号230622197810093057。
死者李宝林,男,55岁,望奎县卫星镇敏二村农民,在萨大路石材市场附近养猪,身份证号232324195709255372。
三、事故原因认定
挖掘机司机刘继峰在挖掘机未熄火、安全锁定装置未锁定的情况下,由挖掘机驾驶室右侧窗户向外探头,与站在挖掘机正前方的房主李宝林沟通。沟通过程中,身体的臀股部位压到了挖掘机右侧操作控制拉杆,致使挖掘机大臂瞬间向下降落,降落过程造成自己和李宝林当场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萨尔图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下达撤离拆迁现场指令后,没有及时督促挖掘机司机驶离现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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