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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贫困家庭儿童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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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2-6-23 21:0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爱贫困家庭儿童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目前,我县仍有少数边远山区的贫困家庭儿童面临失学。让这些贫困儿童享受家庭呵护和良好的学校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

关爱贫困家庭儿童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郭耀东 本报记者 朱修林

    水源乡石泉小学11岁学生小林,一直和爷爷奶奶寄住在村里的一座庙堂内,奶奶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一家人生活全靠爷爷打零工维持,日子过得十分清苦。2000年底,在外打工的水源乡石泉村村民林某带回一名已怀孕6个月的湖南女子。2001年4月,女子生下孩子小林坐完月子后,留下孩子走了,从此再没回来。此后,小林的父亲也到湖南打工,留下小林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起初两年,父亲春节时都会回来看望小林,但从2004年开始,小林父亲外出打工后就一去不回。去年,小林的脚不小心摔断了,父亲回来3天就走了。

    小林父亲常年不在身边,母亲出走多年未回,家中只留下70多岁的爷爷和患有精神病的奶奶,由于家里没钱盖房子,三人一直寄住在村里的庙堂内。小林每天上学都要来回走十多里山路,家里生活都靠70多岁的爷爷做零活维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小林同样生活贫困、面临失学的还有14岁的小宝。小宝是水源中小学生,家住水源乡南边村,母亲身患残疾,家庭困难。来到小宝家,只见家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但墙上贴满了小宝和弟弟的“三好学生”奖状。小宝的父亲说:“我们原来住对面岭上,大前年搬下来的。我就靠做零工、种田赚点钱。家里没电灯,他们要到别人家做作业,因此耽误了学习。”水源乡中心小学校长朱金猛说:“学校像小宝这样的学生有10多名,学校在困难学生补助上给予优先考虑,并发动教师帮助困难学生,同时争取其他方面的资金进行援助。”

    近年来,团县委积极为山区贫困儿童与社会各界爱心人事牵线搭桥,仅2011年就争取社会爱心救助资金30多万元,支持52名贫困大学新生圆了大学梦,并帮助150名山区贫困小学生重返校园。

    未成年人尚没有足够的能力独立参与社会劳动和生活,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亲情呵护,需要学校和社会的关注与关爱,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只有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携手,担当责任,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的孩子才会拥有同样幸福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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