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8月8日电(通讯员彭湘 王文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提高工程项目结算价的方式,套取工程资金占为己有,日前,经江西修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修水县港口村原村委会书记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7年2月,被告人卢某某在担任修水县港口镇港口村村委会书记期间,利用修建该村村级公路之际,在该工程全部完工结算后,卢某某与该村村委会主任卢某(另案处理)合谋,仿照原工程结算单的内容,重新伪造一份提高工程结算价的结算单,在村财务报账中套取3.95万元,与村委会主任卢某私分。卢某某获得赃款1.98万元。2008年10月,与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合谋,先后伪造村级公路虚假工程项目结算单二份,在村账务报账中套取9000元私分。案发后,被告人卢某某主动到纪检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所得赃款。
被告人卢某某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管理社会公益事业款物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到纪检机关投案自首,且已将赃款全部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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