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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妥善审结国企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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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2-8-11 12:4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时,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服务大局。2011年至今,法院共已审结国企破产案2件,涉及破产资金6亿多元,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近2000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时,首先把好立案关,严审国有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将听证制度引入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程序,组织债权人、职工代表和主管部门人员就拟破国企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进行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将破产立案工作置于各方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实现破产案件的“阳光立案”。其次,帮助政府理顺、处理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破产过程中,法官通过调查取证,核定企业的债权债务人,厘清各方关系。同时,由于国有破产企业人事关系复杂,早年档案管理不规范甚至遗漏,导致部分职工与企业间劳动关系不明确,从而使双方产生矛盾。法官同相关管理人一起查找档案,并及时张榜公示,理顺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再次,严把国企破产财产的评估、审计和拍卖关,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依法对破产企业予以接管,以公平、公开、公正方式对其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避免暗箱操作。同时,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时,既清收破产企业的债权,尽量保证破产财产的完整性,又监督管理人委托有资质、信誉好的评估和审计部门,避免高值低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最后,法院深入细致地做好破产国企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确保社会稳定。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耐心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使职工理解、支持并配合破产清算工作。通过深入破产企业内部给职工讲解法律知识,让他们了解法律法规及政策,取得他们心理上的认同。同时密切关注职工的合法利益,同破产企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对职工提出的要求,按相关法律规定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则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做到案结事了。

(沈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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