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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津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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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2-9-10 10:0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渣津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修水法院网 冷剑


    2012年9月3日上午,经九江修水县人民法院渣津法庭与执行局的通力协作,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既有效缓和了紧张的邻里关系,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1年9月24日,卢某之子、黄某之夫卢某飞在外因交通事故死亡,次日凌晨,家族中人受邀或自发帮忙前往修水县渣津镇迎接卢某飞骨灰回乡,并由巢某驾驶其变型拖拉机后车厢载卢某某等数十人。在返回途中,沿路中卢某某负责燃放鞭炮,因卢某某不慎将已点燃的鞭炮掉入后车厢,引燃存放于后车厢已拆去包装的鞭炮,因鞭炮越燃越多,便抱着车厢里已点燃的鞭炮往外扔,不慎从正在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厢上摔到地面受伤。该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双方责任比例及赔偿数额作出判决,即由卢某、黄某二人负50%责任即33997.40元;巢某负20%责任即13638.96元;伤者卢某某自行负担30%责任。

    判决生效后,卢某某多次要求执行,并称因卢某飞死亡,其家属所获得的赔偿款已由被执行人黄某领取。该庭曾多次派出干警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但三名被执行人只有年龄已达八十高龄的卢某在家,卢某在忍受丧子之痛的同时,也充分理解申请人的难处,但其称自己确无经济能力,儿子死亡后,家中的经济状况更是每况愈下,老伴常年病痛缠身,儿子死亡后因伤心过度,不久即患脑溢血,至今卧床不起。如今只有他一人种一亩多责任田,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当地政府把他们家纳入低保户范围,且其子死亡所获的赔偿款在黄某处,他们也一直在打听黄某下落。考虑其年事已高而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余两名被执行人又均在外务工,去向不明,案件执行顿时陷入僵局。

    该庭在多次讨论及分析案情后,认为依农村习俗,卢某飞系去年死亡,其家属会于今年农历7月15日对其进行祭奠,被执行人黄某应会于农历7月15日左右回乡祭奠亡夫。

    该庭将此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叫其及时掌握黄某回乡信息后,果不其然,2012年9月3日早晨六时许,承办法官接到申请人卢某某来电,其称被执行人黄某已从外地回乡,当日正又乘车赶赴外地。该庭在收到此重要线索后,考虑到如果失去这次机会,以后该案执行将更加举步维艰,情况紧急,于是第一时间致电执行局请求协助。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美华迅速作出安排,派出执行局干警一同参与拦截被执行人黄某所乘车辆。经一个多小时的紧张追逐,最终在修水县马坳集镇将被执行人黄某所乘红色大巴拦下并将其带至该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消极履行的态度予以了严厉批评,并对其进行了深刻的讲理析法及层层疏导,同时做好申请人卢某某的安抚及引导工作,经整整一天的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同意申请人的损失由其一人赔付并当即一次性给付申请人31000元,申请人也表示同意放弃余下部分,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的执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被执行人黄某称:“现在压在我心底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起先以为在外躲上几年,这件事情就会不了了之的,没想到法院竟如此较真、如此迅速,我算是彻底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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