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9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乱丢烟头酿成火灾 获徒刑一年八个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ejj 发表于 2012-9-22 11:3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某携带锄头、刀等工具到本组“缺埚里”坳上砍茅草栽梨树,休息期间,被告人黄某用打火机点燃香烟,抽完烟后烟头丢在地上,引燃了茅草,酿成森林火灾。经过修水县林业局森林火灾损失技术鉴定组鉴定结论:过火有林面积39.25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1558.5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法规,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为保护森林资源,打击犯罪行为。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25 19:28 , Processed in 0.10900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