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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就业难 名判实调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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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4 13:1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4月10日,大桥法庭宣判了一起被告因在外打工怕失业而未到庭的离婚案件,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熊某与被告樊某长时间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故原告熊某诉请离婚。大桥法庭受理该案后,即通过电话联系到在外务工的被告樊某,被告樊某在电话中表示现在正处于经济金融危机,如果请假回家处理离婚纠纷,就很有可能失去现在的工作。

    为了不影响被告樊某的工作,该案承办法官建议被告可以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提出自己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处理意见。被告樊某在开庭前如实向法庭寄了一份书面意见,表示同意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抚养费自理。

    大桥法庭依法安排开庭日期,并邀请了被告樊某的家属参加旁听,原告熊某在庭审时也当庭表示放弃婚生子的抚养权。由于被告未到庭,本案无法进行调解,故承办法官根据被告的书面意见和原告在庭审时的陈述做出了判决,效果如同调解,原、被告均无异议。


    该案宣判后,被告樊某还特地打来电话表示感谢,说我们法官是“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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