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3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白岭法庭调结一起特殊离婚纠纷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ejj 发表于 2012-9-25 09: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7月29日,原告胡某以和被告周某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白岭法庭起诉。立案后,该庭组织法官到被告处了解情况后得知,原告胡某与被告周某结婚近二十年,婚后感情一直尚好,并于1990年和1992年分别生育一男一女,2004年年初,原告胡某因农村生活贫困而到福建务工,经几年的拼搏,胡某已有了很好的事业,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和眼界的拓宽,其对自己的婚姻状况越来越不满意,一年前,胡某与自己的客户张某一见钟情,随后同居。在了解完情况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庭便致电原告叫其到被告所在地进行就地审理。于是,一场特殊的庭审便展开了,当地群众及村干部等近三十人参与了旁听。

    首先,该庭主审法官对原告之过错行为予以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且被告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该庭便围绕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双方焦点组织调解。就子女抚养问题,因双方当事人子女现均已成人,随父随母生活由其自行选择;就财产分割问题,原告卢某同意近几年在福建务工积攒的积蓄给付一半给被告,另同意适当补偿被告,最终,经该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即由原告给付被告财产分割款7万元,另由原告补偿被告4万元人民币,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一栋归被告所有。

    对当前因喜新怨旧、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大大增加,它不仅导致夫妻反目,有的还发展为犯罪,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针对这一社会现象,修水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应多通过调解手段并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既要依法办事,严格掌握离婚界限,又要注意维护社会道德风尚,以防止矛盾的扩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30 12:53 , Processed in 0.09600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