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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法庭调结集体企业改制安置系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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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5 09:2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6月9日,在修水县人民法院大桥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原告修水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名被告就拖欠电费缴纳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此,原修水县大桥镇集体企业鸣水电站改制安置的遗留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被告樊某国、樊某文、樊某花、吴某坤均是原修水县大桥镇集体企业鸣水电站的职工,因鸣水电站改制时未得到安置,故自2004年以来他们一直拒交电费。原告修水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大桥法庭受理该系列案后,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原告与四被告协商电费缴纳问题。为了彻底解决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原告自动表示放弃部分电费,被告也在承办法官释明了供用电合同法律关系后承认了自己拒交电费行为的不当。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缴纳拖欠电费的50%及此后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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