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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持刀砍前妻 致重伤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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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6 14:3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9月25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付七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1日傍晚5时许,被告人付七华在家烤火,因琐事同前妻商小员发生争吵。被告人心生不满,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朝商小员脸部、后脑部各砍一刀,被告人的母亲桂会英见状上前阻拦,商才趁机逃脱。商跑到付六华门前时摔倒在地,被告人追上又朝商的头部砍去一刀,逃离现场。经修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商小员的伤情程度为重伤乙级。

    另查明,2009年4月30日,修水县公安局在汕头市澄海区将被告人付七华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七华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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