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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老同事因借贷反目,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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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3-3-28 14:4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昔日老同事因借贷反目,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3月21日上午,修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拿到案件款5万元。

    张某与李某系同事,2005年二人光荣退休。退休后李某开始做超市生意,因需资金周转,且二人昔日关系较好,张某遂借贷给李某几次,李某均能按时还款付息。

    2007年8月,李某瞒着丈夫将货款3.9万元挪用给车某,因车某未及时归还致使超市运转失灵。后李某得知挪用给车某的3.9万元已被车某买六合彩挥霍一空,无力偿还。得知自己惹下大祸,李某不敢将真情告知丈夫,2008年10月李某向张某借款3.9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约定月息一分二厘。因生意惨淡,李某未能及时归还张某本息。张某多次催讨未果,二人反目,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到法院。

    修水法院民二庭法官接手案件后,认真听取了原告张某的陈述,考虑到此案事实较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即电话通知被告李某到庭。

  在原、被告均到庭后,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庭前调解。原告坚决要求被告支付利息2.6万元,被告称无能为力。法官以案说法,从情、理、法三方面做原、被告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在原告方同意部分让步的情况下,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一次支付给原告本息5万元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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