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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变法真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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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2-11-19 18:3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历代变法,基本上是以解决国家财政问题为中心的财政变法。换句话说,这些变法几乎无一例外,是奔着为国家捞钱去的,至于民生疾苦,则极少出现在变法内容之中;即使出现,也只是口惠而实不至,幌子罢了。

商鞅变法:国家要想强盛,必须让百姓始终保持贫困

在中国的“伟大改革家”序列里,商鞅及与他同时代的李悝、吴起等人,是祖师级的人物,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伟大人物。但实际上,其人不过是一个冷血的“国家主义”打手,是一个中国历史长河中从未消失过的恐怖幽灵。商鞅的变法理念有三:1、铲除“仁义和平善良孝悌”,国家才会强盛;2、人人互相监视互相告密,国家才会强盛;3、必须“弱民”、“愚民”,国家才能强盛。这三条,无论是放在今天,还是放在2000年前,都是历史的反动。

据《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三:1、按军功受爵;2、强制百姓互相告密,有“奸”不告者腰斩;3、百姓只许务农,从事其他职业者,以及懒惰而致贫困者,全家没收为奴。这三大内容,正对应着商鞅的上述三大变法理念。

具体说来,1、商鞅认为,“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商君书·靳令》),无论国家有钱还是没钱,都必须时刻处于战争状态,如此才能强盛,才会不被“六虱”侵害。“六虱”是什么呢?是“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和平”。2、为什么必须人人告密国家才会强盛?《商君书·开塞》里有解释:让老百姓只敢做国家让他们做的事,国家才会大治。3、《史记》里说,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似乎效果很好,但实际情况是:老百姓所受的盘剥比重非常之大,始终在生存线上下挣扎,因为商鞅认为:“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按商鞅的逻辑:百姓贫穷,就会有求富的动力;富有之后,就会“淫”(商鞅所谓的“淫”,指的是求智欲);“淫”了之后,国家就会有“虱”,就不能强盛。所以,国家必须想办法在百姓富裕后“合理”拿走他们的财富,让他们再度陷入贫穷。如此,才会重新激发百姓的求富动力,他们为生存疲于奔命,没有精力求智,国家也不再有“虱”了。这种让国家富有而让老百姓保持贫穷的治国方法,可以使国家双倍强盛。(原文见《商君书·弱民》)

汉武帝改革:想尽办法疯狂掠夺百姓财富

“汉武大帝”在公元前119年的改革,开启了一场疯狂掠夺百姓财富的盛宴。这场盛宴有三道大菜。第一道,是在现行流通的“半两钱”之外,发行一种奇怪的新货币“白金三品”。这种货币并不是真的白金,而是用银和锡混合铸造的,因为皇家的库房里只有银和锡最多。“三品”,其实就是三种大小与纹刻不同的白金钱,代表不同的面值,一种上面刻着龙,一种上面刻着马,再一种上面刻着龟。“白金三品”虽然不是真的白金,但武帝却强行给它定出了一个比白金还离谱的面值。离谱到什么程度呢?武帝规定:一个龙纹钱值三千钱;一个马纹钱,值五百钱;一个龟纹钱,值三百钱。汉代银价很贱,每两不过五十钱。一个龙纹钱标准重量是八两,用银价换算,等于四百钱,龙纹钱中还掺杂了大量更廉价的锡,一个龙纹钱的实际价值,其实连一百钱也不到。武帝强制发行这种货币,却坚持要给它定成三千钱,价值虚高到了骇人的地步。武帝滥发这种巨额虚币,其性质和近代以来政府滥发货币从老百姓手里空手套白狼抢夺财富是完全一样的。不过武帝忽略了一点:这种“白金三品币”仿造起来不难,老百姓又不是傻子,政府造我也造,其结果是武帝敛财的目的没达到,国家的货币体系已经崩溃了。武帝不得不出台严酷的法律,凡有盗铸行为,不论情节轻重,数额多少,发现后一律处死,结果“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已虑皆铸金钱矣。”(《史记·平准书》)武帝时代的全国人口总数,大致在3000万-4000万之间。这就意味着,为了打击盗铸之风,武帝不得不把天下至少1/30的人关进监狱,多少人因此而掉了脑袋,则未可知。

第二道,是向全国百姓征收“财产税”。鉴于国家基层控制能力太弱,无法切实调查每户人家的资产,武帝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算缗告缗”运动。“缗”,指的是老百姓财产中来自非农业收入的部分,“算缗”,就是对这部分收入征收财产税,比例是6%,特殊人群可享受优惠比例3%。“告缗”,就是鼓励老百姓举报一切自己认识的人的资产。武帝规定:凡是能够告发隐匿资产、呈报资产不实之人,被告的资产将被全部没收,没收资产的一半将奖励给告发人。“告缗令”传达下去之后,一场持续四年之久的全民大告密运动,就此启动。“算缗告缗”运动到底害了多少百姓?武帝到底从这场血腥运动中掠夺到了多少财富?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里留下了答案:“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而县官有盐铁缗钱之故,用益饶矣”——商人、中产以上的家庭,全都破了产,老百姓从此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得钱就花,不再有任何积累财富的欲望。政府则因此钱多得花不完。

第三道大菜,是消灭民营商业,让政府成为唯一的经商者。最先启动的是“盐铁官营”。为了生存,老百姓必须吃盐;为了有效率耕种,老百姓必须买铁农具。政府垄断盐、铁,实际上就等于向所有百姓变相征税。以前的民间盐铁商倒是没受多少损失,因为他们都被国家收编了,真正损失的是百姓,常常花了高价,却买回劣质货。武帝死后,来自基层的“贤良文学”们控诉这一政策造成的恶果:“盐铁贾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梗啖食”——盐、铁卖得那么贵,质量又那么差,走半天山路进城去买还经常碰上不营业。用不起铁器,老百姓只好退化到用木头农具耕地,用手去除草;吃不上食盐,老百姓只好退化到吃那些有点咸味的土和草梗。但武帝对百姓的死活并无兴趣,反而变本加厉,采纳桑弘羊的“均输法”,将整个汉帝国政府变成了一架赤裸裸的商业机器。所谓“均输法”,简单说来,就是政府在甲地廉价买进当地土特产,然后由政府均输官运输到不出产该商品的乙地高价出售。整个政策的目的,是由政府垄断帝国内的一切商业活动,不但是盐和铁,老百姓想买其他任何商品,都只能去政府在各地开办的销售点购买。其结果,是汉帝国百姓的大量逃亡,司马迁对武帝的评价是“俯观嬴政,几欲齐衡”,可与暴君秦始皇相媲美,实在是中肯之论。

孝文帝变法:目的在于与豪强地主和平分割百姓地租

商鞅和武帝所发明的财富掠夺模式过于暴烈,必不能持久,人亡政息是意料中事。真正具有深远历史影响力的变法,是北魏孝文帝的“均田制”改革,这次改革所确立的国家征敛模式,此后一直被历代袭用。

“均田制”的出现有特殊的历史背景。自魏晋以来,战乱频繁,一方面人口大量死亡,出现了大量空荒地;另一方面中原豪强聚族自保,人口大量依附、控制在这些豪强地主手里,据《北史·李灵传》记载,最极端者,上千家百姓依附于某一豪强,居住在方圆五、六十里的范围之内。当时北魏旧的国家租税征收方式,是按户计算的。上千家百姓依附于一户豪强,国家实际上只能征收到一户的租税。这自然是朝廷所不能容忍的,“均田制”,就是朝廷所设计的一套从豪强地主手里抢夺百姓、抢夺赋税的变法方案。

“均田制”的内容很简单:1、土地国有;2、朝廷将这些国有土地按一定标准分配给农民耕种。这样简单的内容,何以能够从豪强地主手里抢夺百姓,抢夺赋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空荒地,这些荒地的量实在是太大了,以至于连牛都可以按规定从朝廷手里每头分配到三十亩耕地。当时,老百姓和豪强地主其实都不缺土地,国家光给他们分配土地,对他们来说是没有任何吸引力的。但朝廷同时还制定了新的租税征收方式,不再按户计算,而改成按“一夫一妇”计算,且额度比豪强地主向依附农户征收的私租要轻很多。这样一来,依附农户很自然地会愿意倾向于选择脱离豪强地主,投入国家的怀抱。同时,豪强地主也不至于反抗,因为朝廷还制定了“还授”政策,豪强地主的耕地,在名义上收归国有,再由国家“还授”给他们,实际上等于没动,而且国家还愿意向豪强地主的私产“奴婢”分配土地,这些土地实际上增加了豪强地主的私产。如此,国家成功与豪强地主达成妥协,和平分割了百姓的地租。这一模式,一直沿续到隋唐。

唐代两税法:苛捐杂税全部正规化;老百姓家破人亡

与均田制配套的国家征敛模式,是“租庸调”。租是每年固定的田租;庸是每年要替政府去服劳役;调其实就是户税。这三种赋税,其缴纳全部以实物为主,租直接交谷,庸用绢代替;调因地制宜缴纳布、麻之类。到公元780年,唐德宗的宰相杨炎变法,以“两税法”取代了“租庸调”。

本次变法的初衷,是赤裸裸地奔着增加政府收入而去的。政府公然宣称此次变法的指导思想是“量出制入”,政府花多少,就打算向百姓征敛多少。虽然政府宣称改收“居人之税”和“田亩之税”,之前的“租庸杂徭悉省”,但实际上呢,以前的“租庸调”变成了“两税”,租庸调之外的那些无法律根据的苛捐杂税,如唐代宗搞的“青苗钱”、“地头钱”、“夏税”、“秋税”以及双倍“庸”、“调”,这些不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内的苛捐杂税,也全部并入了“两税”。所谓免去了“租庸杂徭”,其实只不过是把这些苛捐杂税的名目取消掉罢了,实际征敛量一点都没有减少。王夫之当年对两税法这一本质的批评,可谓一针见血:“两税之法,乃取暂时法外之法,收入于法之中”,把那些没有正当性的暴敛,全变成了正规的赋税名目。

最要命的是,以前的“租庸调”,老百姓用实物支付;而新的“两税”,老百姓必须得用货币支付。在农业国家,让老百姓用钱缴纳赋税,等于大大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两税法实施之前的三十多年里,唐代的物价一路高居不下;两税法推行之后,物价蹭蹭地下跌,跌得老百姓心惊胆战,家破人亡。举个例子:两税法实施前一两年,一匹绢可以卖3000-4000文钱,到公元796年,就只能卖1500多文了,到公元805年,已经跌到只卖800多文了;米价也一路下跌,公元785年前后,关中地区的糙米正常年景,只卖30多文一斗,好米最高也只卖70文一斗,到公元810年前后,若遇丰收,米价甚至跌到2文钱一斗,而在公元770年前后,正常年景的米价是1000或800文每斗。物价如此暴跌,其根本原因,就是朝廷搞两税法,要求老百姓用钱缴纳赋税,导致市面上钱贵物贱。政府的两税法实施越得力,老百姓生产的农产品就越贱,所遭受的实际盘剥就越多。白居易、韩愈这些人都是两税法的激烈反对者,但没有用,国家喜欢两税法,它让国库铜钱满仓,唐朝亡了之后,宋元明清各朝仍对两税法情有独钟。

王安石变法:促进赋税平等的活拖拖拉拉,增加国库收入的活雷厉风行

北宋王安石变法,历来争议不休。但变法的本质,不在“均税”,而旨在普遍增税,则是毫无疑问的。北宋的税负不均——越穷越纳税,越富越不纳税——从开国的时候就很严重,范仲淹曾试图变法,通过“方田均税”(就是清查丈量每户人家的实际耕地,按实际耕地数量征税)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朝廷只对增税感兴趣,结果也就不了了之。

宋神宗时代的王安石变法,也高举着“方田均税”的旗帜。但旗帜归旗帜,付诸实践又是另一码事。按理说,宋代对人口和土地的控制能力,远超过此前历代,清查土地的实际占有状况,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且当时设计的“方田”的办法,即便在今天看来,都还很实用。但“方田均税法”1072年颁布,拖到1074年才开始实施,才搞了一个月,又以天旱为由停了下来;此后干一阵停一阵,到1085年,朝廷干脆把“方田均税法”取消掉了。折腾了十多年,可谓毫无成效。“方田均税”搞不起来,原因其实很简单:朝廷对“税负公平”这种问题毫无兴趣。朝廷唯一希望的,是通过变法为国库征敛更多的赋税。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变法的其他内容,如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被执行得异常坚决和彻底。

如此,国家获益,百姓受苦,也就成了必然的结果。譬如青苗法,官方文件说得很好听,青黄不接时百姓可以向朝廷贷款“青苗钱”,这个贷款的利率比民间的高利贷利率低,朝廷能多收些利息钱,老百姓也少受些高利贷的盘剥。听起来很美,但实际操作模式却变成了“抑配”,挨家挨户按资产多少进行摊派,无论缺不缺粮食,都要向朝廷“借”青苗钱,越有钱的人家,必须“借”得越多。这实际上就成了朝廷强行向百姓集体放高利贷;民间的高利贷利率虽然高,但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去借的,借民间高利贷的百姓,数量终究有限;青苗钱利率虽然低一些,但受祸害的却是全民。再譬如市易法,其实就是汉武帝当年消灭民营商业的翻版,朝廷贱买贵卖,“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最后连水果之类的商品,都被朝廷的“市易司”给垄断了。这类捞钱的“变法”,朝廷执行起来,反而不遗余力。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税负公平没做到,不合法的苛捐杂税全部被“扶正”

到明朝万历年间,又有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这次变法的动机,仍然是国家的钱不够用了。钱为什么不够用呢?一是朝廷的开销没有节制,一年比一年大——看看那些疯狂生儿子的皇室就不难理解,朝廷供养他们的费用按几何级数递增;二是老百姓不堪赋税越来越重的压迫,不断逃去依附官僚地主。朝廷能够征税的户口基数越来越少,需要开支的费用越来越大,平均必须摊派到每户百姓头上的赋税就越来越重,结果就成了恶性循环。

“一条鞭法”出台后,本应该终止这种恶性循环;但结果却截然相反。明朝百姓的“税负”,分为按田亩计算的“赋”和按人丁计算的“役”两大部分。老百姓大量跑去依附官僚地主,让朝廷在“役”这个部分损失巨大。“一条鞭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将“赋”和“役”合并到一起,按田亩征收。对朝廷来说,这当然是好事,“役”的收入大增;但对百姓而言,则未必。因为与“赋”、“役”一起被合并的,还有大量自宋、明以来各种不合法、但已形成惯例的苛捐杂税。这种合并,丝毫没有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相反,这些苛捐杂税的名目,很快又在“一条鞭法”之外,再度出现,被施加在百姓们头上——恰如唐代两税法把不合法的苛捐杂税并入“两税法”之后,新的苛捐杂税很快以相同的名目再度出现。

清雍正皇帝所搞的“摊丁入亩”,官方也曾公开标榜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税负公平”;其内容与“一条鞭法”很相似,即:把按人丁征收的“丁银”合并到按田亩征收的“田赋”当中。其结果,与“一条鞭法”也相当一致:自明清以来的各种不合法的苛捐杂税被“摊丁入亩”之后,新的苛捐杂税很快以相同的名目再度出现。雍正皇帝自诩该政策是大德政,但结果是什么呢?自雍正至乾隆,百姓以流亡的方式逃避赋税的现象愈演愈烈。
结语通观中国历代变法,其动力无一不是欲为国家财政创收;其结果无一不是增加百姓负担。何以如此?当然是因为朝廷只关心增税,而对税负公平毫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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