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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理财产品要先看“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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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3-7-15 16:0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持续发酵的中国银行间“钱荒”已暂告一段落。但在当时,不少银行为了应对流动性短缺,集中发行了大量短期高收益理财产品,使得高收益理财产品再度引发关注。

  但就在今年上半年,有关理财产品的负面报导接二连三。5月,交通银行2011年发售的一款私人理财产品“得利宝·至尊18号”到期引发纠纷,该产品不仅没有兑现预期收益,甚至还出现了本金亏损。稍早的今年年初,华夏银行上海一家支行因其员工销售的一个理财产品发生违约事件,遭到了投资人的集体维权。

  支持投资人维权声音占了主流,几乎一边倒的舆论压力,对于促使当事银行尽快平息事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从当事投资人的角度看,为了达到维权的目的,采取一些相对激烈、吸引舆论关注的手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就事论事,我却不能完全赞同这些投资人的全部主张。

  以华夏银行为例,华夏银行在销售环节上确实出现纰漏,但对该产品的违约,银行却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该产品根本就不是当事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人在该产品上投资失败,却要银行负全责的维权主张,如果真进入法律解决程序中,恐怕赢面微乎其微。

  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目的在于自身财富保值增值,不过投资有风险,一旦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甚至违约,却一味的向银行追责,虽不排除投资人减少损失的可能,但如果投资人从一开始就从源头上避免购买这些可能出现问题的高风险“理财产品”,那么就能避免维权的麻烦和自己的损失。因此,我要给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一个忠告,购买前,一定要看理财产品的“出身”,明辨投资产品的实际类型。

  产品“出身”不同,法律定位不同,其风险收益也会各不相同。

  大家日常谈论的理财产,其实并没有明确的涵盖范围。狭义的理财产品就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这是在银监会的相关文件中可以找到定义和规范文件的,文件里也简称“理财产品”。不过大家需要注意,“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和“在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绝对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也正是某些人故意混淆概念的一个关键点!

  广义上的理财产品,几乎可以涵盖所有的间接金融投资产品。这些投资产品都可以被冠以某某理财产品的名称,例如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股权投资理财产品等等,当然也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表面看,都是理财产品,但是实际上它们也各有其不同的“出身”,确切讲,是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相应规定,发行的具有代客理财性质的投资产品,同时也会有属于自己的规范名称。如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合伙制基金等。

  上面提到的各种投资产品,往往会以各种理财产品形式,与银行理财产品一起,在银行向客户销售。这实际上是银行的代销行为。在银行销售这类产品的人员向客户介绍产品时,常会使用理财产品的称谓,模糊其与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区别。这也利用了一些投资人对于理财产品概念的不清晰和观念上误区,认为只要是在银行买到的理财产品,就都是银行理财产品,都不会也不应该赔钱,出了事银行就要负全责。这显然是某些从事销售投资产品的人员,利用投资人概念上的混淆,并借助投资人对银行的信任,提高自己产品的安全形象,从而向投资人传递一种模糊的观念。

  至于这些投资产品本身风险几何,是否会赔本,确实需要详细分析。如果能正确理解投资产品的风险并掌握相关市场情况,其中不乏很多投资良机。例如过去几年,不少投资人很容易购买到年化10%收益率的信托产品,且风险几乎为零。而银行理财产品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属性不同,也分有本金风险、有几乎确保收益不同类型的产品。按照相关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承诺超过定期存款利率的收益率,因此几乎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全是浮动收益产品,如果投资人对银行理财产品没有足够的了解,很难从字面意义上对产品进行分类。银监会出于监管以及保护投资人的考虑,在销售环节上要求用统一规范的语言向投资人揭示风险。虽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但是实际上标准模板下的风险揭示话术,很难让一般的投资人很好的区分理财产品可能隐含的市场风险和仅存在于理论可能上的风险。

  不少投资人会被风险揭示的语言“吓倒”,要么需要销售人员更加详细的解释,要么干脆放弃。如果严格按照说明书以及风险提示理解每种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人想要追求零风险的投资,恐怕只能购买一些比定期存款利率高一点的保本理财产品,风险固然很低,但同时也会错失很多性价比更高的投资机会。

  每种投资产品的风险属性都会随政策以及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通过详细的分析,帮助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偏好的投资产品。前提是,购买理财产品前,首先要清楚产品的“出身”,要明白购买产品时是跟谁签的合同。厚厚一本合同,很多人即使通读一遍,也未必能明白其中含义,但看明白最有法律效力的公章是哪家公司,相信并不是难事。只有弄清楚产品的真实身份,才可以进一步考虑产品本身风险、收益特点,从而决定是否购买。

  在银行理财产品中,属于融资类的固定收益产品,发行数量最为庞大。该产品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有一个固定产品期限,大都在2个月到1年不等,同时还会有一个固定的预期收益率,这有别于收益区间或收益上不封顶(上不封顶意味着下不保底)。此类产品主要投资方向是标准化债权资产和信贷资产收益权等,目前的收益率区间在4%~6%左右。产品名称中带有“保本”字样的产品,通常会比同类型非保本产品收益率低0.3~0.5个百分点。虽然此类产品按照相关规定不能承诺保本或保收益,但是其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是最有保障的,至今为止,还未出现任何关于此类产品违约不能正常兑付的情况。此前一些报导中提到的“零收益”或者“亏损”的银行理财产品,则都不属于固定收益的产品,而是属于投资类浮动收益或结构性理财产品。

  对于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人,可以到银行放心购买固定收益类的银行理财产品,选择期限合适且收益较高的产品即可,不必过多考虑产品实际投向和保本承诺。但是要考虑期限短的产品到期后再投资接续问题,因为产品空档期也会摊低整体的资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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