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1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放弃对日索赔不能归咎于毛泽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3-11-8 14:2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放弃对日索赔不能归咎于毛泽东 二战后,中国放弃了对日索赔。对于此事责任何在,民间一直众说纷纭。近日,一篇题为《周恩来揭秘:毛泽东基于友好决定不向日索赔》的文章,似乎给出了一个答案。但这个答案,并不准确。


近日流行一篇文章,称“毛泽东基于友好决定不对日索赔”
近来,各大网站上流传一篇名为《周恩来揭秘:毛泽东基于友好决定不向日索赔》的文章,文中引用周恩来的话说,“这是主席决定了,不向日本索赔了。为什么不索赔呢?实际上因为我们中国也吃过赔款的苦头,赔款都是从老百姓的腰包里取出来的……尽管到1972年中日建交的时候,他们经济已经开始好转了。但是赔款毕竟还得从日本老百姓的兜里拿出来,是在加重老百姓的税赋。”文章还说,“当时周总理还在我们内部讲过,实际上日本赔给印尼这些东南亚国家的战争赔款,都是一些物质赔偿。而且都不是拿最先进的东西来做赔偿的。比方说铁路也不是新的,都是把旧的东西重新刷一刷,修补修补就算了。人家把破旧的东西赔给你。从这个角度来讲,以次充好给你,没多大意思。所以主席便决定不要赔款了。”
该文章出自一本新书:《你是这样的人——回忆周恩来口述实录》 ,作者为林丽韫(全国人大原常委,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其回忆本身并无问题,但若仅以该回忆为准,进而得出结论:使中国丧失对日索赔权的主因,是毛泽东的个人决定,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若了解中国被迫放弃对日索赔的全过程,即不难看出,毛的所谓“决定不要赔款”,乃是纯粹的外交辞令。
1972年9月25日,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北京会见日本首相田中角荣。
先有美国高压,已迫使台湾放弃对日索赔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力求尽可能多得获得日本赔偿。这种要求初始时尚获美国支持,但随着国民政府在内战中的失败,美国为加强日本、防范苏联,遂高压迫使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放弃了对日索赔权。尽管大陆一再声称不承认此事,但从务实外交的角度来看,这一“既成事实”,是日后“中日关系正常化”谈判所无法回避的。
二战结束后,国民政府获美国支持,曾从日本获得价值2250万美元的实物赔偿
依据1945年7月发表的《波茨坦公告》,日本的赔偿原则为:“日本为支持其平时经济及交付公正之实物赔偿,得维持必要工业,但不得维持能使日本再武装之工业。”因为“一战”后,战胜国对战败国剥削过甚,导致了希特勒上台等一系列不良后果。同盟国为免重蹈覆辙,将对德、日的索赔限定在一个范围内,不伤害它们维持自身发展的力量。同盟国设立远东委员会, 负责日本问题的处理。
国民政府提交的数据显示,自1937年“七七事变”以来至日本投降为止,中国因战争死伤人口1千余万,公私财产直接损失313亿美元,间接损失204亿美元,这还不包括在东北、台湾和海外华侨所受的损失。中国政府要求至少获得日本赔偿总额的40%。随后,盟国将一批日本的军事设备按照3:1:1:1的比例,先期分配给中、英、荷、菲四国。自1948年1月至1949年9月,中国共从日本运回赔偿物资125004箱,3561276吨,约值2250余万美元。此外,中国于1947年4月从日本获得了18艘军舰。
随着国民政府在内战中的失败,美国转而支持日本,竭力压迫台湾放弃对日索赔
由于远东委员会各成员国为赔偿的分配方式争论不休,以致向日本索赔的全盘计划迟迟无法敲定。在几年的争执后,中国内战接近尾声,国民政府败局已定。再加上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调整“冷战”战略,将原本依仗中华民国防范苏联的计划,改为全力扶植日本,让日本成为抵御共产主义的桥头堡。
1949年12月, 美国总统杜鲁门与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谈后, 通过“亚洲形势报告”,决定“构建自由主义国家联合体”, 指出美国要强化与日本、冲绳和菲律宾的关系, 给予它们必要的经济、军事、政治援助, 与亚洲非共产主义国家合作构建地区联合体。基于复兴日本经济的目的,美国必须说服同盟国减免日本的战争赔款。
1950年10月, “中华民国”“驻美大使”顾维钧约见美国对日和谈首席代表杜勒斯,表示说:“日本多年的侵略和占领使中国政府和人民遭受极大的损失, 要中国完全放弃赔偿的要求是困难的。”“我们不想为了赔偿加给日本以难于忍受的经济负担, 但中国政府和人民理应得到适当的补偿。”杜勒斯回答:“按照美国政府的意见, 赔款应该豁免。”“为了使日本成为自由国家的一员, 它的经济必须恢复, 并置于一个能够存活的基础之上。自从对日作战胜利日以来, 美国已在日本投下了二十亿美元, 美国不能继续那样资助日本。美国人民不能容忍那种做法,即把钱投入日本, 然后让一些盟国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把它拿走。”美国这就回绝了台湾方面要求与日本予以战争赔偿的合理要求。
顾维钧与杜勒斯谈话后一个月,美国向其他盟国通告了“对日媾和七原则”,其中即包括“和约签字国放弃对日本的全部赔偿要求”。1951年7月,美国发出了召开旧金山对日和会的通知。全面退居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为延续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作为中国的“正统政府”参加对日媾和,被迫对美国做出让步。“外交部长”叶公超指示顾维钧说:“关于放弃赔款问题, 我愿从美方主张。”即便如此,由于苏联、英国的反对,台湾方面还是未能如愿参加和会。同时,美国又不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席,这就导致了旧金山对日和会上,竟然没有中国代表。
为保持和美国、日本的同盟关系,台湾方面最终忍痛放弃对日索赔权
《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应对它在战争中造成的损害和痛苦给以赔偿”,但“日本的资源目前还不能够全部赔偿这些损害和痛苦”,所以日本对盟国的战争赔偿只有两项:“一是对被侵占国提供技术性或劳务性补偿;二是日本以及人民在同盟国境内的财产权由该同盟国处置。”同时申明“除本约另有规定外, 盟国兹放弃一切赔偿要求”。这就是说,鉴于日本国力有限,各个战胜国事实上只能从日本获得“劳务补偿”。
中国没有参加旧金山和会,需要单独与日本媾和。依据《旧金山和约》,重新获得主权的日本可以选择是与“中华民国”,还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媾和。在“冷战”背景下,日本只能选择后者,站在美国为首的“反共”阵营。已经失去大陆的“中华民国”政府,要保住台湾,除了与美、日结盟之外,也是别无他策。正如当时台湾内部文件所说,“如果不能签订和约,不仅使我原已低落之国际地位, 更受极大之损害, 且我于和约后之日本贸易关系及经济合作等实际问题, 亦将无法解决, 而于台湾之发展, 自多不利。”
在美国压力下,台湾当局与日本在1952年4月签订了《中日和平条约》(所谓“日台条约”)。条约规定了如下几点:“甲、政治重于经济;乙、主权与国际地位重于一时的经济利益;丙、中日两国关系重于其他国家关系;丁、劳役赔偿可以不争;戊、平等互惠关系条件应予除去。”“中华民国”政府为了加强与日本的关系,将《旧金山和约》中规定给日本的“劳务赔偿”也一并放弃了。蒋介石此举确实称得上是“以德报怨”,但这不是主动为之,而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毫无疑问,美国在战胜国对日索赔问题上发挥了不好的作用,如南开大学学者林乔生指出的,“美国的日本赔偿政策, 从属于美国的东亚战略, 是其自身国家利益的根本体现。而且, 美国作为对日赔偿政策的主要决策者与主导者, 出于私利,未能代表盟国彻底追究日本的战争赔偿,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美国让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战胜国放弃对日索赔,加之大力援助,使日本经济很快恢复过来,达到了美国抵御共产主义的目的。
1951年9月8日,美国等同盟国与日本签署《旧金山和约》。
再有田中角荣强硬发话:要求赔偿立即回国
考察大陆自49建政以来对日索赔的基本态度,要注意两点:一方面,为拉拢日本,大陆曾多次主动提出放弃对日索赔;另一方面,日本以“日台条约”为筹码,多次放言逼迫大陆放弃索赔,如田中角荣即有“如果要求赔偿就立即回国”之言。
为向“日本人民”示好,周恩来等人1949年后曾一再表示,不会追究赔款问题
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政府没有任何官方往来。中国力图区分日本人民与日本军阀,希望通过民间外交推动两国关系的发展。为了表示善意,中国领导人一再表示可以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建政之初,审判日本战犯的时候,周恩来说到战争赔款:“这个款,不要赔了,赔款还不是日本人民的钱,政府还能拿出钱来吗?”
1955年3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对日政策和对日活动的方针和计划》,确立了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中日复交前中共对日工作的框架。中央在文件中“声明取消战争状态和宣布日本免付赔款的时间不宜过早,要表示中日关系正常化以前不能正式解决,但我方愿意解决该问题。”这说明,最迟到1955年,中共中央已经做出了放弃对日索赔的决定。1956年,日中友好协和首任会长访华时,周恩来又说:“日本人民是无罪的,中国丝毫无意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
除了表示友好外,中国领导人做出放弃对日索赔的声明,也是出于对当时国际局势的分析。 二战后不久,美苏英等国相继放弃向德国索赔。到了1955年,苏联宣布放弃向日本要求赔偿的权利。处在蜜月期的中苏两国,又一同发表了《对日本关系的联合声明》,在对日索赔问题上,中方当然要采取与“老大哥”一致的步调。
1964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陈毅再次表示,对中国来说,实现邦交正常化是头等大事,赔偿问题绝不会成为妨碍中日邦交的障碍。
更关键的一点是:田中角荣访华前,已打定主意,“如果要求赔偿就立即回国”
1964年2月,法国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国会讨论有关对华政策说:“如果事态发展到北京政府作为联合国的正式成员受到祝贺的话,日本也必须考虑邦交正常化问题。”作为建立邦交的条件,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了以下四点要求:承认日美安保条约;尊重日台条约;放弃对日赔偿请求权;保证不干涉内政等。
197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获得联合国合法席位。1972年7月初,田中角荣出任首相,开始着手推动中日邦交正常化。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假冒“特使”访问北京,探寻中国方面的意向。会谈中,竹入说到赔偿问题时,周恩来表示:“毛主席说放弃赔偿要求。如果要求赔偿,负担就会落在日本人民身上。中国人民对此有亲身感受。清朝时赔给日本2亿5千万两白银。清朝因此提高了税额。不知道这些钱是否都支付了。给八国联军的赔偿是4亿到5亿两白银。4亿美元左右,现在不是什么大数额,但让人民负担不好。联合声明里也可以写上放弃要求赔偿权。”“赔偿问题已经解决,日方只要向中方说一声谢谢就行了。”不过周恩来说,“中方绝不是因为所谓的‘日台协定’中,已经提及放弃赔偿,中方才不要求赔偿的。中方从来不承认‘日台条约’。”
周恩来向竹入提出两国邦交正常化的中方原始方案。根据竹入记录,其中第七条为:“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日本国放弃要求战争赔偿权。”竹入回国向首相汇报了这个情况,田中角荣听后半信半疑。直到踏上访华之旅时,田中依旧是抱着一种要中国“当面确认”、“如果要求赔偿就立即回国”的态度。
所谓“为中日友好放弃索赔”,应视作一种体面的外交说辞
  1972年9月25日,田中角荣访华。日本外务省条约局长高岛益郎在会谈中说:“联合声明中不必再提赔偿问题,因为它从法律上讲已经解决了,日台条约中已宣布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日本方面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延续“中华民国”政府放弃对日赔偿的许诺。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所谓“日台条约”,那就意味着变相承认,自1952年以来,台湾的“中华民国”一直代表中国。因此,这个要求是中方不可能答应的。
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
周恩来就此对首相田中角荣、外相大平正芳说:“我们非常欣赏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所说的这样一句话,恢复日中邦交应从政治上解决,而不要从法律条文上去解决。从政治上解决,比较容易解决问题,而且可以照顾双方;如果只从条文上去解释,有时很难说通,甚至发生对立。”周恩来还进一步指出:“当时蒋介石已逃到台湾,他是在缔结旧金山和约后才签订‘日台条约’,表示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那时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国,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战争损失的主要是在大陆上。我们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赔偿负担而受苦,所以放弃了赔偿的要求。”“毛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负担赔款,我向日本朋友传达,而你们的条约局长高岛先生反过来不领情,说蒋介石已说过不要赔款,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我们绝对不能接受。我们经过五十年革命,蒋介石早已被中国人民所推翻。高岛先生的说法不符合你们两位的精神。”换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放弃对日索赔,但与“中华民国”和“日台条约”全都无关。
虽然周恩来口头上一再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示,放弃对日索赔与“日台条约”无关,但事实并非如此。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前,中央下发内部文件,解释放弃对日索赔的三点原因:(1)中日邦交恢复以前,台湾的蒋介石已经先于我们,放弃了赔偿的要求,中国***的肚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2)日本为了与我国恢复邦交,必须与台湾断交,中央关心日本与台湾的关系,在赔偿问题上采取宽容态度,有利于使日本靠近我们。(3)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在广大日本人民头上。这样,为了支付对中国的赔偿,他们将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与日本人世代友好下去的愿望。
以上三点概括来说,中国政府是以放弃对日本索赔为条件,一方面促使日本尽快对台断交,一方面获得日本民间好感,促使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蒋介石对日本有所谓“四大德政”,也就是:1、让200多万日本军民平安返日;2、阻止列强如瓜分德国一般瓜分日本;3、保留天皇制度;4、放弃战争赔偿请求权。基于这个原因,日本国内有一批反共、亲台的政客,他们极力反对背弃蒋介石。在这种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果坚持让日本支付战争赔款的话,无疑会给亲台势力以“反共”理由。
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则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从此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在排除了赔偿问题后,中日邦交正常化终于实现。
1978年10月23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在日本首相官邸举行。
参考资料:张香山《中日复交谈判回顾》、《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久能靖《田中角荣与周恩来会谈内幕》、吉田茂《十年回忆》、杨光《中共关于日本战争赔偿政策的演变》、罗平汉《中国从对日索赔到放弃赔款要求探微》、翁有利《国民政府与日本战争赔偿问题》、王化凯《二战后对日索赔相关问题研究》、林乔生《日本战争赔偿与美国的责任》、薛毅《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研究》等。

结语
中国政府放弃对日索赔的过程相当复杂,若一定要寻求一个“罪魁祸首”,在美国高压下签订的“日台条约”,可谓关键转折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25 07:24 , Processed in 0.12600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