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务院: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供电供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xiushui 发表于 2013-9-12 17:1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网北京9月12日电国务院日前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人民网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行动计划》指出,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行动计划》强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25 06:28 , Processed in 0.10800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