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4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庐山通票不通游遍需花1792元 村民称因一山多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xiushui 发表于 2013-10-6 10:5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庆期间,全国大约有1400家景区实行了门票价格优惠,平均优惠幅度约为20%,但是在一些景区,“园中园”“票中票”的现象却让消费者感叹,“风景依旧是看不起”。有网友统计,逛遍庐山所有景点需花1792元。

乱象一

一次性购票后却处处遇阻

刘小姐和朋友一起到庐山旅游,购买了180元的进山门票,去往三叠泉看瀑布时却被告知还得买票。三叠泉门票是64元,而且要走一个小时的山路,售票员建议乘坐索道,索道票是80元,总共是144元。刘小姐告诉记者:“上山的时候说,180块钱全都包括了,所以我们觉得这个好像还不贵。但是,到这儿之后不是这样的。”

记者看到,庐山景区的进山门票上写着,自然景观一次性购票,也就是说这张门票相当于逛庐山的通票。三叠泉也属于庐山的自然景观,为什么还要再次售票?据当地村民说,三叠泉属于庐山景区管理,但门票却不归庐山风景区管理局卖。

在三叠泉的门票上,可以看到“江西庐山海会”几个字。据庐山风景区管理局园林局副局长胡定策介绍,“大门票主要是庐山管理局行政区域内室外景点的门票,海会三叠泉是由庐山区海会镇下设的一个公司经营和管理,不在我这个范围内”。

像三叠泉这样的额外收费的景点在庐山还有很多,游客在大口瀑布也遭遇了收费(25元外加1元保险费)。大口瀑布属于九江市的星子县,对于游客来说,这些景点都在庐山的范围内,也互相连通,遭遇重复收费,未免让人扫兴。

逛完全部景点需1792元

另外,人文景观“美庐别墅”收费25元,“庐山会议旧址”收费50元。庐山风景区管理局物价局副局长杨则峰说,这两处属于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必须保护性开放,从1990年开始,美庐别墅就出于保护的需要销售门票。另有19处不属于庐山风景区管理局管辖的自然景观也要额外收费(包括三叠泉、大口瀑布)。

对于庐山的“票中票”现象,有网友做了个统计。如果全部看完这些景点,仅门票就要1396元,如包括索道和观光车等其他费用,则高达1792元。

游客刘小姐说:“就好像案板上的一块肉,进了景区被你割一块,我分割一块,一块一块地割来割去。”

乱象二

推荐额外收费景区有提成

记者在采访的时候,三叠泉是被导游和旅行社推荐最多的景区。

在庐山核心景区一游客中心楼顶,记者看到大幅广告牌,“不到三叠泉,不算庐山客”。据当地村民说,这是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记者在天合谷售票点看到,一个导游在游客购票之后,非常迅速地从售票口拿走了一张绿色的小纸片。

据售票员说,这是防火登记票,不仅是要导游负责的意思,也用来积分,积分多少跟所带游客多少有直接关系。

据当地导游说:“坐缆车去看瀑布,缆车票是50元,在他这儿(售票处)积分也是50元,但我们到年底可以从他这儿按人头拿2块钱。”

乱象三

一山多治有整改没结果

整个庐山山体有302平方公里,分别归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庐山自然保护区以及星子县、庐山区、九江县管辖。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辖的范围非常小,就是海拔800米以上的部分。据杨则峰说:“在我们行政管辖范围内,这180元的大门票是实行了一票制的。”据村民说,庐山是一山六治。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要求,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严格审批。江西省发改委在2007年专门发文,要求对环庐山山体(除庐山大门票之外)的所有景点门票价格进行集中整治。从文件下发日起,九江市所属物价部门不再审批庐山山体新设立的自然景观收费景点。杨则峰说:“在我们管辖范围内,(2007年后)没有再新设一个景点。”令人遗憾的是,记者看到,在2008年九江市星子县仍然批准了大口景区和天合谷景区的收费;同一年,庐山区批准了碧龙潭和马尾水景区的收费。2009年,庐山区又批准了东林大峡谷的收费。杨则峰说:“九江市物价局今年也非常重视,已经进行了两次调研,对山体上的,您说的可能存在(2008年、2009年)新设的景点也在进行调研,在着手规范。”

据杨则峰透露,针对庐山景区“票中票”的问题,国家旅游局5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暗访组今年也曾实地暗访,并且提出了上述问题。九江市成立了领导小组配合整改,不过至今未能解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25 07:43 , Processed in 0.11200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