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山口水电站等26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修水县山口水电站等26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修水县山口电站等26座电站的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省修江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精神,现对修水县山口水电站等26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规模 2.1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2 招标范围:26座电站的水轮机、发电机及其配套设备与服务,详细范围见招标文件设备采购清单。 2.3 招标规模:分6个标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4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5 质量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制造商; 3.3具有制造水轮发电产品(水轮机、发电机组等)和相关设备生产许可和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9月28日起,在江西省修江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答疑文件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招标资料费: 800 元/标(不退);招标文件资料费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帐户。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资料费概不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10 月 24日9:30时,地点为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事项 1、投标人可以参与所有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二个标(中招标控制价金额大的标段,且不再进入其他标段中标候选排序但其有效投标报价仍进入B值计算)。 2、根据《关于在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赣检发预字[2013]3号)关于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必经程序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原件在开标现场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开启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修江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18061614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修江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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