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9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联合开展驾驶员培训市场整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3-11-15 10:3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修水运管分局联合县交管大队开展驾驶员培训市场整治,并联合武宁、永修运管分局,重点整治驾校外设点和教学中的违法违规乱象,让驾培市场阳光操作。

        近年来,汽车逐渐成为人们最需要的交通工具。走进驾培学校,接受正规教学,是越来越多市民的迫切愿望。连日来,不少人报料,有的驾校在教学中出现违法违规乱象。记者从修水运管分局了解到,驾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大多为乱收费、教练索拿卡要、练车达不到课时要求,长时间不能参加考试等。具体有以下三种“乱象”:挂靠之乱。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驾校应自购车辆,让取得上岗证的教练带学员练车。而目前存在有些车辆是教练员个人出资购买,仅“挂靠”在驾校名下。收费之乱。除正常的收取报名费用外,教练员还额外收取诸如补考、加油、吃饭等费用。教学之乱。教练员安排关系好的学员多学、给红包的学员多练;有些驾校或教练员私自设立培训点,让学员“就近练车”;有些驾校雇用未取得教练证的司机“施教”。
        在为期20天的驾培市场整治中,修水运管分局重点整治校外设点和驾校教学中的违法违规等问题。主要包括:对驾校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实地核查,按照见人、见车、见证、见设施的原则,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教练车辆、教练人员等内容逐一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修水运管分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一个月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降级或吊销培训经营许可。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校,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异地培训、未在核定的培训场地开展培训活动,以及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的驾校,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驾校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驾校,给予一个月的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的驾校,作出降级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要求各驾校严格按相关要求上报市运管局备案,由修水运管分局核发《道路运输证》的教练车方可进行教学。为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供挂靠培训、报考等便利条件的驾校,一经查实,责令其停业整顿一个月,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一万元。对再次违反规定的驾校,对其降级或吊销经营许可。要求教练车只能在驾校训练场地教学,严禁在校外培训学员或非正常教学时间在公路上行驶。要求驾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不得采取恶意压价、欺骗学员、超项目收费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修水运管分局局长万燕青说,驾培市场整治势在必行。对达不到规定许可条件的驾校,责令其停业整顿或降级,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驾校依法进行处罚,绝不手软。对“黑”驾校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绝不放过。据悉,目前通过联合整治已依法取缔违规校外培训点20个,查扣违规教练车2辆,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修水运政网通过公示驾驶员培训价格,实现阳光操作。目前,驾培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消除恶意压价、欺骗学员、超项目收费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教学秩序明显好转。
        下一步,修水运管分局将完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驾校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提高驾校质量,提升驾校服务水平,实现标本兼治,打造一个公平、合理、规范、竞争有序的驾驶员培训市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2-1 15:01 , Processed in 0.104006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