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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老体字〔2014〕4号
关于评选2013年度老年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分会,各县直单位分会,各单项协会:
2013年,全县各级老年体协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老年体协和县教体局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以迎接全省第三次农村老年体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县召开为契机,在加强老年体协组织建设、场地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老年健身体育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县老年体育工作,经县老年体协主席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1、先进集体为各乡镇、社区、行政村老年体协组织,各县直单位老年体协组织和各单项协会。
2、评选先进工作者的对象为老年体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㈠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两法一纲”和“三个文件”、“三个讲话”精神成效显著;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为开展老年健身体育活动创造了良好条件;能认真履行县老年体协组织章程规定的义务。
2、组织建设抓得好,领导班子健全,有一个团结合作,甘于奉献、精干务实的领导集体。
3、开展老年健身体育活动成绩显著,各项健身活动开展经常,老年体育人口比例较高。
4、重视老年体育科学研究和科学健身成绩显著,科研文章多、质量高,征订《康乐寿》杂志数量多,学、用结合好,工作成绩突出。
5、活动经费有保障,场所建设有规模、管理制度较规范。
㈡先进工作者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政治思想素质较高。
2、热爱老年体协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具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在组织开展老年健身体育和老年体育科研工作中做出了优异成绩。
4、在组织建设、场所建设、科研工作、科学健身宣传, 以及《康乐寿》杂志征订发行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5、在老年体协日常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得到群众好评。
三、评选推荐办法
1、乡镇先进集体以2013年11份全县农村老年体育工作检查为依据,由各检查组汇报,县老年体协综合评定。
2、县直单位、单项协会先进集体由县老年体协综合平衡推荐。
3、社区、行政村先进集体由乡镇老年体协分会评选推荐。
4、先进工作者以分会为单位根据《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后)所分配的名额评选推荐,各单项协会先进工作者推荐名
额原则上每个协会限报2名,县直单位支会限报1名。
四、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乡 镇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乡 镇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白 岭 1 2 港 口 2 3
黄 龙 2 2 布 甲 1 2
路 口 1 2 大 椿 3 4
古 市 1 2 山 口 1 2
全 丰 1 2 漫 江 1 2
大 桥 2 2 复 原 2 2
余 段 1 2 征 村 1 2
上 衫 1 2 黄 港 2 2
水 源 2 2 上 奉 1 2
渣 津 3 3 何 市 1 2
东 港 1 2 黄 沙 1 2
石 坳 1 2 黄 坳 2 2
马 坳 1 2 太阳升 1 2
西 港 1 2 义宁镇 3 4
上 杭 1 2 四 都 1 2
杭 口 1 2 庙 岭 2 2
新 湾 1 2 竹 坪 1 2
溪 口 1 2 宁 州 1 2
五、评选呈报时间
2014年元月30日前报送县老年体协办公室,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敦促。
二○一四年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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