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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职务犯罪判死缓减刑后最少服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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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4-2-24 21:5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该《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约束。

《意见》要求,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后,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比原来延长5年。这意味着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不少于22年。

《意见》还规定,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执法司法人员利用权钱交易帮助罪犯脱责,将从重追究刑责。(记者 邢世伟)

新华视点:【原厅局级以上贪官减刑、假释要向中央政法机关报备审查】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指出,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后10日内,由省级政法机关向相应中央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向相应省级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事实+

减刑泛滥致司法不公

近年来,一些减刑假释案件在社会上备受质疑,“提钱(前)出狱”、“以钱买刑”、“都是坐监但官民有别”等指责时有所闻,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也由此不断流失。

据2012年4月16日《长江日报》披露,全国判刑的省部级官员共计100多人,除了个别判处死刑外,大多数都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

“从已经查处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明码标价’,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教授说。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今年1月,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假立功真减刑,事件牵涉到公安、法院系统40多人,腐败链条让人震惊。

此前监狱对减刑的裁定,缺乏法定的判定条件和标准,减刑的记分考核在具体操作时有较大的变通余地。加上监狱系统透明度不够,使得贪官减刑成为公众监督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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