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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本低 是贪官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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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4-4-22 13:0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犯罪成本低 是贪官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




文/多刺玫瑰



    素材:4月17日,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祝延滨受贿案在和龙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17万元,祝延滨对此全部承认。在最后陈述时,51岁的祝延滨痛哭流涕直呼后悔,“我以为我收这点钱顶多就把我免个职,我就退休回家了,没想到要被判10年以上,我后悔死了!”



    祝延滨曾当过老师、教育局科员、科长,在被捕半年前刚被提拔为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也就是说,他刚刚掌权,就开始受贿。他于2013年5月至8月期间,利用任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教育系统采购高考身份证系统和作弊防控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厨房设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非法收受王某现金共计17万元。



    在法庭最后的陈述阶段,51岁的他刚说第一句就开始泪流满面,痛哭流涕。他说,没有想到,自己会是这个下场,在听说给他送钱的人被抓时,他觉得自己收的这点钱,要是查出来,顶多就是免职,也就退休回家算了。直到自己被抓进来,听检察官和律师说,受贿10万以上,起刑就是10年,自己真的傻了。



    没有想到要判刑,以为受贿罪7万元,顶多给个处分,这名法盲想得太天真了。刑法三百八十三条每一款明明白白地写着:“个人贪污(受贿相同)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略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为什么还有人铤而走险呢?



    一是有一种侥幸心理。这种人认为,现在贪污受贿的官员那么多,真正被查处的没有几个;

    二是量刑畸轻,现在贪污受贿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是上亿元,也只不过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缓,被杀头的没有几个,由于缺少这种威慑力,官场上前腐后继屡见不鲜;

    三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他们以为自己不懂,法律就可以给予原谅,这种人自以为聪明,把别人全当成了傻子,以为掌管法律的人也是傻子,专门来钻法律的空子。



    贪官们没有把贪污受贿当回事,正是法律向某些官员让路的结果,量刑畸轻,几乎没有犯罪成本,才让官员们放心大胆地搞腐败。逮住把赃款退一点,领几年刑期,到时候再争取判刑提前释放或者是来个保外就医,跟没有什么事一样的,平常的日子应该怎么过服刑期间也照样怎么过。如果判刑都能按法律条文严格执行的话,贪污受贿十万无双以上,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都做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严惩处,那些当官的就是有人借给他们一个胆子,让他们进行贪污受贿,他们也不敢了。



    惩治腐败,单是打打老虎,捕捉苍蝇效果也有限,还是首先要在体制上预防,其次是要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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