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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身边好人”选树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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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4-8-6 18:5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身边好人”选树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开展“身边好人”选树和宣传工作的通知》(赣宣字[2014]27号)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开展“身边好人”选树和宣传工作的通知》(九宣字[2014]2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典型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在全县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风气,现就部署开展“身边好人”选树和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身边好人”要注重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中华传统美德,体现群众公认、社会认可。做一好事,敬一孝道,守一诚信,秉一公正,行一义举,都是“身边好人”。要通过挖掘、选树和培育身边好人,引导人们从小善小德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向善的正面力量。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城乡基层的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窗口单位普遍设立“身边好人”榜,宣扬好人好事,标榜善行义举。设榜范围分批分步骤推荐,总体上2015年3月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社区。主要指与行政村相对应的行政区域,800户以上的小区可与社区并列开展工作。要求2014年10月前60%的社区部署启动,2015年1月前要实现全覆盖。
——农村。主要指行政村,3000人以上的自然村可与行政村并列开展工作。要求2014年10月前30%的农村部署启动,2015年1月前要完成70%,2015年3月前实现全覆盖。
——企业。主要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鼓励向非公企业扩展延伸。要求2014年10月前50%的企业部署启动,2015年1月前要实现全覆盖。
——学校。主要指小学、初中、高中、大中专院校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学校。要求要求2014年10月前60%的学校部署启动,2015年3月前要实现全覆盖。
——窗口单位。主要包括公安、税务、工商、供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风景园林等单位。要求2014年10月前50%的窗口单位部署启动,2015年1月前要实现全覆盖。

  三、设榜程序

  设榜按照四个程序操作:首先是推荐候选人,通过个人自荐、联名推荐、党团组织举荐等各种形式,推举出上榜候选人;第二步是进行民主评议,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窗口单位成立道德评议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上榜候选人建议名单;第三步是定榜,由立榜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核把关,确定上榜名单;第四步是公开张榜,各单位在显眼位置,利用黑板报、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张榜。榜单着重体现上榜人先进事迹,直观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字内容和中华优秀传统理念,表现形式简洁、醒目、规范、大方。

  四、宣传发布

  原则上,各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窗口单位每季度公布一次上榜人名单和事迹,同时向县文明办推报。联系电话:7055283,联系人:吴平,联系邮箱:281952293@qq.com。县文明办每季度将择优遴选一批上榜“身边好人”,并开展集中宣传,同时向省市文明办推报。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在修水文明网设立“身边好人”榜网上平台,把上榜人名单和事迹在网上进行展播。

  五、表彰嘉许

  各立榜单位要向上榜人发放纪念证书,并建立“身边好人”档案,将上榜好人名单和事迹计入档案。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将参照对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关爱帮扶办法,对生活困难的“身边好人”进行帮扶,在全县形成崇德向善,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要通过志愿服务帮扶、社会各界帮扶、开展慰问活动等方式,为广大“身边好人”提供就业、学习、医疗等帮助。要以邀请“身边好人”出席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方式,突出他们的崇高社会地位,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六、强化指导

  “身边好人”挖掘选树和设榜宣传工作纳入全县宣传思想工作年度考评,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等创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完善机制制度,强化服务保障,扎扎实实推荐典型宣传工作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走进生活。要采取边行边试、逐步深入、全面铺开的办法,鼓励创新创造,推广先进经验,不断促进“身边好人”选树宣传工作体系化、规范化。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每个季度统计通报一次“身边好人”入选人数,每半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中共修水县委宣传部                                       修水县文明办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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