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9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修水县法援中心落实“衔接规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4-12-7 13:5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9月,江西省高级法院与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衔接规定”)下发后,修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专门学习,要求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符合“衔接规定”的案件及时向法援中心反馈。

  10月,修水民乐家电公司因法定代表人“跑路”,200多名债权人一时乱了分寸,部分人到县政府上访、聚集。修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取得县司法局同意,安排人员为债权人准备向法院起诉用的相关材料。当得知法院依法决定给予债权人缓交受理费的司法救助后,法援中心根据“衔接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对表示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及时办理受理手续。

  为便于案件办理和工作开展,修水县法律援助中心针对这一批案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要求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截至11月底,已有119位债权人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法援中心正在进行审查处理,将对提交材料齐全的,按照“衔接规定”直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及时安排合适人员办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29 06:44 , Processed in 0.065004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