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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指洗钱天堂:银行一开门地下钱庄提光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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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5-9-29 22:4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被指洗钱天堂:银行一开门地下钱庄提光现金

  中国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复杂,涉案地区呈蔓延态势。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均有此类案件发生,涉及金融证券、外贸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社会经济行业,涉案金额巨大,许多案件动辄数十亿甚至成百上千亿元资金。

 《财经》反洗钱系列报道之一反洗钱有点囧

  《财经》记者 张流常

  洗钱,字面的意思是,钱脏了,用清洗剂将之洗净。

  这不是戏谑之言。上世纪之初,美国一家餐馆老板发现,肮脏的纸币会弄脏顾客的手,于是他别出心裁,用清洗剂将纸币洗净后再行交易。“洗钱”由此而来。

  一张一元面值的人民币,上面可能几万个细菌,可致病的细菌数量也多达上千。那么,法律定义下的洗钱,和生活中一般意义下的洗钱,共同的前提是钱“脏”。

  洗钱罪的一个大前提是上游犯罪,也就是导致钱脏的源头。

  按照中国刑法的定义,洗钱脏源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走私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犯罪形式。

  洗钱罪的客观方面,有四个典型特征和一个兜底条款。即: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

  但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实践中的案例却寥寥无几。

  按照公安部和一线办案民警的总结,司法最终认定洗钱罪的一个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知”脏源。但若否认“明知”,司法人员则很难以有效证据证明“洗钱”行为的客观存在。如此,实践中,本应构成洗钱罪的主体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诸如黄光裕和刘汉等人。

  洗钱的流行形式不下几十种,地下钱庄是其最为重要最为神秘的通道之一。据业内学者统计,地下钱庄每年致数千亿美金向境外暗涌,严重冲击着中国金融市场,还涉及证券、外贸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行业,成为中国经济安全的一大隐患。

  地下钱庄这样的组织,实际上并非传说中的神秘,常人可所为。其主要的业态是境内外“匿名”和“空壳”;其主要的操作手法是“对敲”;其中主要的行为方式是突破外汇监管部门监管和银行的审查。

  在中国,洗钱组织已经呈现画地为牢的状态。洗钱犯罪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其中以深圳、温州等地为“重灾区”。这些地区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通过地下汇兑活动向外转移资本时,有各自对应的境外国家和地区,比如广东对应香港,温州对应欧洲和美国,山东半岛对应日本和韩国。

  洗钱的上游犯罪无不具有巨大危害,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和涉及暴力恐怖的犯罪,成为两大恶首。前者为裸式贪官提供了经济基础,严重危害一个国家政治根基;后者为暴恐组织提供了资金周转通道,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国土安全。

  虽然打击洗钱犯罪成为很多国家的重要任务,比如在中国,从去年至今,已有很多地下钱庄被系统性击破,但是打击洗钱犯罪并非司法机关独力能举。

  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需要与实施打击行动的公安部门密切配合。

  据公安部和业内专家分析,在反洗钱工作中银行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存在种种阻力。银行承担着技术上审查的职责。但现实情况下,对于银行来说,即使怀疑部分账户有问题,也不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银行依靠吸纳客户盈利,其利益和客户捆绑在一起。同时银行需要遵守为客户保密的规定,因此除非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银行没有主动提供线索和追查账户的义务,这无疑为公安机关追查案件造成困难。

  地下钱庄和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仅关系到上游犯罪主体的非法资金,实质上也关乎一些合法资金的安全问题。

  反洗钱需要合力,但是如何形成合力?是一个急需顶层设计的问题。

  《财经》从即日起,将就反洗钱和地下钱庄刊发系列调查报道,为读者呈现地下钱庄和洗钱行为的诸多细节。

  《财经》反洗钱系列报道之二:地下钱庄成贪腐犯罪重要洗钱通道

  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乔建军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外逃美国,名列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如今,与他相关的洗钱材料摆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的办公桌上,厚厚一摞。

  乔建军潜逃,巨额赃款随之挪移,手法瞒天过海。

  《财经》记者了解到,乔外逃时,令手下将数千万元赃款分成20多笔汇入两个由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银行账户。同时,该地下钱庄联系香港的生意伙伴,将相应金额的港币、美元汇入乔建军指定境外账户,资金未经任何出境程序,但实已对账,业内称此手法为“对敲”。

  2015年4月,公安部会同央行[微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旨在封堵赃款转移通道。该专项行动也系中央纪委牵头的“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安部去年开展的“猎狐行动”相辅相成,一个追逃,一个追赃。

  乔建军案等红色通缉令案件系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转移赃款的重要渠道、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也是打击重点。

  在贪腐犯罪中,官员借贪污贿赂短时间迅速积攒的巨额资金急需找到转移、“洗白”的通道,离岸公司、地下钱庄恰能满足这种需求。

  已被执行死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就曾和情妇商议将受贿赃款转移至境外,之后,其情妇为将4109万元赃款清洗出境,不惜付给地下钱庄1150万元的费用。

  中国首例因贪腐赃款洗钱的案例出自重庆。2008年8月1日,因受贿2226万元,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同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子付尚芳,付尚芳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晏大彬将2165万元受贿款交给付尚芳保管。而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房、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等。付尚芳因此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控洗钱罪的第一人。

  在《财经》记者掌握的另外一起江苏省扬州市发生的贪腐案件中,虽然贪腐官员职级较低,但也采用地下钱庄这一手法转移贪腐赃款。

  2008年9月,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扬州市检察院反贪局通报,检察机关在查办扬州市交通局公路建设处财务材料科原科长王勇涉嫌挪用公款案、扬州市商业银行方圈门支行原副行长肖尉受贿案中,发现王勇、肖尉共将100余万元赃款汇入开设在上海市农业银行(3.03, -0.05, -1.62%)的何家财账户,并转至加拿大,何家财或涉洗钱罪。

  何家财,福建福清人,于2002年携家人赴加拿大定居,并于次年在加拿大温哥华市注册成立特快汇款公司,此后又相继在阿联酋、香港等地成立了相应的汇款公司,在多人的协助下,为国内客户开展跨境汇款业务。

  2004年11月至2008年10月间,何家财以其本人及家属、朋友的名义在天津等22个省(区、市)开设的363个账户累计经营额约85.76亿元人民币,涉及国内27个地区的4000余名客户。

  何家财等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最终在2010年,何家财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万元。

  “有的地下钱庄被贪污腐败分子利用,成为其向境外转移资金的通道和工具,败坏了国家形象。”李明照说。

  据悉,彻查地下钱庄案中的上游犯罪,尤其是贪腐犯罪线索,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

  《财经》反洗钱系列报道之三:公安发力追查涉地下钱庄上游犯罪

  《财经》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在公安部会同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正加力追查涉地下钱庄的上游犯罪,强化案件侦办。延伸打击上游犯罪,已取得初步战果。

  据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介绍,专项行动截至8月24日,就地下钱庄、洗钱案件,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71起,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人,涉案金额4300余亿元。

  据悉,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行为所形成的赃款,常被犯罪分子利用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资金或者境内“洗白”。

  这些犯罪被看作地下钱庄案件中的上游犯罪。“明知”这些犯罪赃款,还进行转移、协助隐匿等行为的,是《刑法》中洗钱犯罪的构成要件。

  洗钱与钱庄共生共恶

  广义上的洗钱是指,为了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地点、来源、去向、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相关活动的过程。

  实践中,洗钱与地下钱庄已共生共恶——地下钱庄为走私、贩毒、贪腐等上游犯罪提供了转移资金的支持保障,上游犯罪衍生而出的洗钱行为又为地下钱庄带来滚滚财源。

  据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介绍,目前我国经济犯罪总体十分活跃,在部分领域呈现激增态势,金融、证券、涉税、商贸、假冒伪劣、涉众等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均发现有地下钱庄作为赃款转移通道。

  上海警方办理的伊世顿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中,犯罪嫌疑人先是进行操纵期货市场的上游犯罪,之后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获利转移出境。

  深圳宝安一起地下钱庄案中,警方发现,尚有案中案涉及上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

  宝安警方在侦查该案时发现,地下钱庄中一个名为郑海林(化名)的账户和宝安的另一起合同诈骗案有关联。

  经营一家电子元件贸易公司的陈同生(化名)曾诈骗不同的事主达2亿多元资金,其中一部分约8000余万元的资金通过郑海林的账户被转移至香港。目前,陈同生已逃至境外,尚处于通缉中。

  厦门远华案中,赖昌星利用走私赚取的大量赃款即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其将人民币现金送到地下钱庄,钱庄再按照当时的黑市汇率支付给赖昌星在香港的公司相应美元或者港币,赖借此在香港大量购置地产,进行投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介绍,洗钱犯罪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其中以深圳、温州等地为“重灾区”。这些地区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通过地下汇兑活动向外转移资本时,有各自对应的境外国家和地区,比如广东对应香港,温州对应欧洲和美国,山东半岛对应日本和韩国。

  在公安部此次专项行动中,紧邻香港、澳门的广东公安机关战绩斐然。据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金融犯罪侦查科科长邓俊彬向《财经》记者介绍,今年4月1日以来,截至8月19日,广东全省共侦破地下钱庄案16起,其中深圳7起,抓捕犯罪嫌疑人74人;全省涉案金额超过600亿元,缴获现金人民币1900多万元,港币110多万元,美金26万元,冻结账户1418个。

  “广东之所以成为破获地下钱庄案最多省份之一,是因为广东距离香港、澳门最近,经济活跃,特别是深圳,出入境贸易频繁,常有十几亿元的现金流动,如果夹杂一些非法渠道转移的资金,金融机构就很难发现。”邓俊彬说。

  洗钱定罪难

  虽然地下钱庄的经营活动中往往存在上游犯罪,但以此认定地下钱庄经营者洗钱犯罪却难获法律支持。

  《刑法》中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含有“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一“明知”条款成为地下钱庄经营者规避法律的利器。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诸多公安办案民警均有同感,参与地下钱庄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为规避洗钱罪,从来不问客户的资金来源,即便知道也在归案后故作不知,办案机关也很难找到可以支持这一“明知”条款的证据。

  “所以,大部分地下钱庄案可能存在大量洗钱行为,但最终只能以非法经营罪定性。”李明照说。

  尹中立介绍,洗钱犯罪和地下钱庄的问题由来已久,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巨大。由于其手段隐蔽、资金难以追踪的特点,能够被查出来的案件少之又少,只能算整体数量的“冰山一角”。被法院认定的洗钱犯罪更是寥寥无几。

  目前可知的第一起洗钱案例是广州洗钱案,江苏南京人汪照因通过购买企业股份假造亏损账目帮助他人的贩毒资金洗钱,后以洗钱罪被广州海珠区法院判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在审理时,曾因汪照“是否明知其为贩毒所得资金”而引起争论。

  第二起洗钱案件来自福建泉州,同样与毒资相关。

  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间,毒贩蔡清海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的指使下,其叔蔡怀泽、其堂弟蔡建立分别以各自名义在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建设银行(5.18, -0.07, -1.33%)石狮市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350余万元及660余万元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蔡怀泽、蔡建立将大部分赃款转出。

  这一洗钱过程为:蔡清海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将赃款“汇入”我国泉州、晋江、石狮等地的地下钱庄;泉州、晋江、石狮等地的地下钱庄将赃款分别存入蔡建立、蔡怀泽的账户;蔡建立、蔡怀泽在蔡清海的指示下多次取现,用于购买车辆等用途。

  2005年5月9日,蔡建立、蔡怀泽以洗钱罪分别被判三年和两年六个月。

  《财经》记者获悉,过去,公安机关常在一些犯罪行为中发现地下钱庄案的线索,做实后,上下游犯罪形成完整犯罪链条。但若从地下钱庄案中向上追查上游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常因取证困难放弃。如今,公安机关发力向上追查,除可以打击隐蔽的上游犯罪外,也为洗钱罪的成立提供帮助,还为厘清地下钱庄流动资金中的犯罪赃款起到重要作用,更将助力贪腐案件的追逃追赃。

  《财经》反洗钱系列报道之四:深圳破获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 2亿余美元涉案

  2015年1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康路梅林写字楼内,正在公司泡功夫茶的李德强(化名)被突然闯入的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控制,另外房间内玩游戏、聊天的5名公司员工一同被抓。

  深圳公安经营四个月的“9?16”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成功收网,盘踞在深圳、香港两地辐射全国各地的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的网络被打掉,4个涉案窝点被捣毁,李德强等10名犯罪嫌疑人在该收网行动中被捕。

  据《财经》记者了解,今年4月初,公安部会同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深圳“9?16”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正是其中一起重要案件。

  涉案账户信息达400多G

  2014年9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转给深圳公安机关一起案件线索,涉及巨额资金异常流动,金额达400余亿元。

  接到线索后,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一大队开始着力侦办,办案民警初步发现,因资金流动量大且频繁,仅涉案账户交易流水的电脑信息存储量就达400多GB。

  侦办人员开始筛选这些信息,从诸多户名中筛查锁定了4个人,800余个银行账户也筛减为约50个。但民警也发现,被锁定的4人又向外延伸出200多个银行账户,如此多的账户数量,为办案人员的侦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民警在筛查中发现,涉案账户存在规律性——有些账户在两三个月后就不再出现,而且企业账户名字常带有相关联的字,比如德大通变为大通德。于是,办案人员判断这些变化并不偶人,这些人可能专门做地下钱庄生意。

  “因为地下钱庄经营者会花钱买账户,而提供账户的人,为了企业工商注册方便,则会用相近的名字,也会方便使用者记住。”办案民警对《财经》记者说。

  用匿名公司账户隐蔽

  50岁左右的广东汕头人李德强系该地下钱庄“庄主”,此前一直做进出口贸易生意,后来生意难做,在2014年5月份左右转行经营地下钱庄。

  所谓地下钱庄,源于中国古语,泛指一种非正规的地下金融组织形态。在现代,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均可以隐蔽地进行地下钱庄操作。

  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提供非法金融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李德强做进出口贸易时积累了大量客源,同时汕头生意人以信誉著名,这正是地下钱庄经营者的必备要件。

  李德强钱庄一般仅操作买卖外汇业务。他的生意发展速度惊人,仅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三个月的时间里,其公司流水就达到2亿多元人民币。

  为了隐蔽,其具体操作手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四个字:空壳、匿名。

  李德强等人首先在市面向中介购买多套空壳公司资料,一般匿名使用空壳公司三个月左右就更换,时隔若干时间后或再次使用或转卖他人。每套公司资料约为1.8万元。

  在资金运作上,同空壳公司手法一样,李德强等人先以约8000元的市价购买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匿名操作,一般使用期限也不超过三个月,时隔若干时间后再用或转卖给他人。

  同时,境外账户是由李德强先以1万元的价格租用他人身份,然后以2000元的价格委托中介注册境外空壳公司。最后支付交通、误餐费用请空壳公司的持牌人到香港开立离岸账户。

  如此,一条转移资金的通道在匿名身份的掩饰下快速打通。

  抓捕时,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个人账户20多个,公司账户30个,没启用的公司账户尚有50余个,装在箱中,里面有买来的空壳公司的一整套资料,包括法人、股东、财务的身份证;一个基本账户,两个一般账户;账户网银U盾、开户联系电话SM卡等。

  以宗亲为纽带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13日期间,李德强等7人涉嫌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经营买卖外汇业务。

  李德强等人先是通过若干匿名个人作案账户群和若干贸易公司过渡账户群汇集需要美元客户的人民币资金,然后通过12家公司作案账户群分别向银行购买成美元,最后将所购买的美元转卖给客户,并汇出境外到达客户指定的账户,累计非法买卖约2.12亿美元。

  办案人员介绍,转移每笔资金的利益不等,一般为1‰至5‰之间。

  “庄主不会操作网银,找了一帮亲戚帮忙,我们抓获的10名犯罪嫌疑人几乎全是庄主的亲戚,有表弟、表弟女友、叔叔等。”办案民警告诉《财经》记者。

  为了降低成本和防范风险,地下钱庄的经营者一般会拉亲戚朋友入伙,李德强即是如此操作——以广东汕头李姓宗亲人员为主,相互间分工合作,既联合又相对独立。

  该团伙由四个分支共同组成,有团队专门负责申购美元和境外业务,是境内美元来源、境外资金调拨的主要操盘手;有团队负责管理涉案人民币资金;有团队负责发展客户。

  “通过侦办该案,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比如个别银行管理松懈,对资金异常交易没有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涉案公司交易申请的审核流于形式,没有认真审核,没有实地考察,为犯罪嫌疑人作案提供便利条件,变相助长了犯罪活动。”办案民警建议,同时需要进一步拓宽境外司法协助国家、地区,提高境外调查和司法协助的效率。

  《财经》反洗钱系列报道之五:千亿美金向境外暗涌 非法跨境手法多样

  当前,中国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复杂,涉案地区呈蔓延态势。《财经》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均有此类案件发生,涉及金融证券、外贸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行业,涉案金额巨大,许多案件动辄数十亿甚至成百上千亿资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介绍,近期人民币兑美元持续走低,面临贬值压力,造成大量资本向外流动的现象。

  据尹中立估计,过去一年时间内,至少有千亿美金的资本向外流动,对我国的政治、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两地“对敲”更为隐蔽

  “对敲”手法,是目前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的主要方式。比如,客户需将资金汇至境外时,则将人民币汇入地下钱庄指定账户后,在境外收取地下钱庄按约定汇率兑付的等值外币;如需将资金汇入境内,反向操作即可。

  “此过程中,资金并未实际发生跨境流转,而是通过分别在境内外收付人民币和外币、分别记账的手法,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流入流出。这种方法更为隐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对《财经》记者说。

  已被判刑的中国前首富黄光裕,曾为偿还巨额境外赌债,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兑购外币,这一行为让其付出非法经营罪刑罚的代价。

  黄光裕常在澳门赌场赌博,这些赌场只收港币。境内赌客若想偿还赌资,必须用人民币购汇,而一旦涉及大额赌资,通过正常渠道购汇十分受限。

  按照中国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买卖外汇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特许兑换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机构,或者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未通过前述国家规定的机构或场所在境内收付人民币并相应在境外收付对价外币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自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共动用约10亿元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收港币。其在澳门连卓钊赌场输钱需要还赌债时,会让朋友联系地下钱庄用人民币换汇。

  该地下钱庄运作黄光裕的资金实际上用到了“对敲”手法:提供账户给需要外币的客户,客户将人民币在境内汇入其指定的账户,其再将人民币转入香港客户指定的账户,香港客户则在香港将外币转入其提供的内地客户指定的账户,其收取一定的汇差作为费用。

  最终,法院认定,2007年9月至11月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黄光裕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迈健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账户,经由郑晓微等人控制的地下钱庄,私自兑购并在香港收取了港币8.22亿余元。

  “马仔”携现金出境平账

  “对敲”后,地下钱庄境内外账目若失衡,如何解决?一般而言,他们通过虚假贸易收付款、虚假投资、直接携带现金出入境等方式进行轧差。轧差,意即平账。

  此前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的罗庆豪(化名)地下钱庄案是典型的“对敲”手法。

  新加坡人罗庆豪在上海注册一家咨询服务公司,在新加坡注册一家汇款公司,进行地下钱庄活动。

  罗每天进行中国、新加坡两地传真账目,两边对账。案发后,办案人员发现,两边给付的钱基本平衡,说明罗庆豪很清楚手中的资金量,有多大的资金就做多大的单。如果达不到平衡的话,就会分单,即和别的地下钱庄一起做。

  “在‘对敲’中,资金很少发生跨境流动,如果实在需要跨境转钱,许多钱庄还是采用传统的携带现金出入境方式。”李明照说。

  携带现金出境的方式多发生在经济活跃的边境城市,比如深圳。据警方掌握,深圳的一些小钱庄每天都会让一些“马仔”带钱出入境,有些通过过境长途司机夹带,一天运输几十万元不成问题。

  烟台、威海等地则称其为“跑船带工”,形式和深圳的“马仔”如出一辙。“马仔”们一般都是地下钱庄经营者的亲戚、朋友、同乡,最大程度上防止“马仔”携款跑路。

  除携带现金出入境外,轧差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虚假贸易。

  李明照举例说,有的钱庄经营者会在境内成立一个投资公司,境外以注册资本金的名义进钱,进入后就结汇,弄到钱就走,这是以假外资的方式入境;还有一种是假贸易,找一家贸易公司虚报过关品名,海关并不是所有物品都开箱检验,通过虚假报关手续,以货款的名义,进行正常的银行购汇,完成轧差。

  新型手法迭出

  “近年来,地下钱庄还逐渐开始通过非居民账户(NRA账户)、离岸公司账户等渠道,协助客户进行跨境汇兑活动。”李明照说。

  NRA账户是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的账户,等同于外国账户管理,向境外汇款受限。但目前,已经发现有人利用NRA账户进行地下钱庄活动的案例。

  2014年12月,浙江金华公安机关破获赵松涛等人涉嫌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高达4100余亿元,是迄今为止全国公安机关查破的最大一起案件。

  2011年开始,赵松涛等人在浙江、广东、宁夏、新疆等地注册了200余家无实际业务经营的外贸公司,在香港注册了100余家公司,并以这些港资公司名义在内地银行开设大量NRA账户。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将NRA账户视为境外账户进行管理,客户如要将境内账户资金汇入NRA账户,需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

  但实际上,当前部分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并不能有效识别NRA账户,利用这一漏洞,赵松涛协助客户进行非法跨境资金汇兑。比如,客户需将资金转往境外,赵等人让其将人民币资金汇入指定的内地账户,再转入其控制的NRA账户,然后以虚假贸易为名向银行购汇后,直接汇往客户指定的香港等境外银行账户。

  据统计,该团伙共在全国开立作案账户1700余个,涉及全国31个省份1.3万余名客户。

  离岸公司账户更为便利。“传统‘对敲’需要境外有人,如今有了离岸公司账户,境外都不需要有人。”李明照说。北京“7·30”地下钱庄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离岸账户不受国家外汇管制限额约束且向境外汇款便利的条件,专门在境外成立离岸公司后在境内开立离岸账户,协助客户进行非法跨境汇款,从中收取8‰左右的手续费。该案抓获59名犯罪嫌疑人,涉案账户交易金额达1400余亿元人民币。

  《财经》反洗钱系列报道之六:涉恐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 新疆今年已现30起

  《财经》记者近日从公安部了解到,有的地下钱庄已经成为暴力恐怖活动和境内外敌对势力转移资金的工具,直接危及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稳定。今年,新疆已破获30余起资助恐怖活动的案件,均和地下钱庄有关联。

  2015年4月,公安部会同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据公安部介绍,目前我国经济犯罪总体十分活跃,在部分领域呈现激增态势,金融、证券、涉税、商贸、假冒伪劣、涉众等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均发现有地下钱庄作为赃款转移通道。

  网络赌博、电信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偷渡、贩毒、走私等其它重大刑事犯罪活动中,地下钱庄也成为资金的主要通道。尤其是涉恐类犯罪,若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资金,将会更加影响到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近年来,反恐怖融资也一直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

  2015年7月24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八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副行长郭庆平在会上指出,第七次部际联席会议以来,各成员单位加强洗钱、恐怖融资和各类上游犯罪案件调查,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会议重点研究了《关于应对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四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工作方案》。

  郭庆平在会上强调,当前国内恐怖融资和洗钱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反洗钱监管和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做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四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应对工作,下一阶段,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制度”。

  据《华尔街日报》2002年的一篇报道,本•拉登助手扎瓦哈里在俄罗斯境内被逮捕时,其身上被搜出了中国某省某银行的账户明细。

  《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报道,“9•11”之后,美国发布了13个可能存有恐怖分子账户的国家名单,其中包括中国。这些中国账户,用的不是中国人的名字,而是中东、西班牙、德国人的名字。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仔细审查了这些名单后,公开称“尚未发现与恐怖分子有关的迹象。”

  现今,地下钱庄案已经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全球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简称FATA,我国也是其成员),一直强烈建议和呼吁各国加强反洗钱监测、预防和打击。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刑事执法部门也一直对此类地下汇兑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2001年发生“9·11”事件后,美国执法部门发现,一些基地组织成员通过地下钱庄转移涉恐资金,对其国家安全形成重大威胁,因此一直寻求不断加强立法和国际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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