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2016年教师进城选调公告 经县政府批准,我县2016年暑期选调105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公办学校任教。现就此次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各校选调教师人数、层次学科和职称岗位情况一览表(共105名) 选调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已聘高级岗位者不低于七档,原已聘中级岗位者不低于十档。 | | | | | | | | | | | | | | | |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关爱学生,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取得教师资格证。 2、报考要求: (1)城区小学:在本县农村学校(含县四中、县五中)正式工作满五年以上( 2011年9月1日 以前正式参加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内( 1971年8月31日 以后出生),具有中师(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2)城区初中:在本县农村学校(含县四中、县五中)正式工作五年以上( 2011年9月1日 以前正式参加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内( 1971年8月31日 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 (3)一中:在本县农村学校(含县四中、县五中)正式工作五年以上( 2011年9月1日 以前正式参加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内( 1976年8月31日 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且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均须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 (4)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层次学科的,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 (5)由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支教人员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其服务期计算正式工作年限。 (6)近三年( 2013年9月1日 起至今)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名程序和材料要求 1、采取由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名表一份:在修水教育网上下载(或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报名表,由本人填写(报考岗位限报一所学校的一门学科),并经所在编学校同意、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后,交教师进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修水县教育体育局)现场审核。 ③证明材料:由本人所在学校出具思想工作表现鉴定材料、在本县农村学校正式参加教育工作时间证明材料和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证明材料。 ④县卫计委出具的近三年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⑤近三年(从 2013年9月1日起 至 2016年7月31日 止,以发证日期为准)获县教育体育局及以上级别表彰的综合先进个人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比赛获奖证件及复印件,所有获奖证书在报名时一次性交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至16日上午(星期二上午);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教育体育局(良塘市民服务中心四楼445室)。 3、报名程序: ①资格审查:由本人提供上述材料(上述材料中①—④项必须提供)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②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合格后再行报名登记。 ③现场采集指纹及照片。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 1、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 (1)小学、初中:报考对应层次学科的现行教材内容70%、教材教法30%。卷面分为100分; (2)一中:考试内容与难度参照高考要求 3、考试时间: 2016年8月18日 (星期四)上午 语文:9:00—11:30 其他学科:9:00—11:00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奖励加分办法 1、近三年内,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5分;获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的加4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表彰的加3分;获县委、县政府或市教育局表彰的加2分;获县教体局表彰的加1分。表彰类别指获得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教学明星、学科带头人等教育教学教研先进称号。 2、近三年内参加部、省厅、市局、县局教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比赛,获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获省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1.5、1分;获市局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获县局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0.3分。特等奖视同一等奖,优秀奖视同三等奖。 3、奖励加分同一年中先进个人和赛课获奖分别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的计入总分,不累积计算。 4、以上奖励三年累计加分5分封顶。县级表彰奖励须同时提供文件、证书。 5、奖励加分在笔试前公示。 六、公示制度及选调原则 1、实行公示制度:参加选调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在修水教育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反映并经查实违反有关选调规定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选调原则: (1)根据考试成绩和奖励加分的总分,按报考学校及学科由高分到低分选调。如选调的最后一名总分出现并列,则按下列顺序由高到低选调:①教龄长者优先,②职称高者优先,③学历高者优先,④年龄大者优先,⑤奖励加分多的优先。 (2)同一层次学科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等额时,选调对象成绩不低于同一层次差额选调学科最后入闱人员的成绩。 附件:1.修水县2016年选调农村中小学教师进城考试报名表 2.在本县农村学校正式工作满五年以上证明样本 修水县2016年选调教师进城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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