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修水县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对第二轮《修水县河道采砂规划》内部分采区的采砂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区采点名称、范围、面积、控制采砂机具、挂牌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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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河山口水漫江乡尚丰河段: X1=541632.811、Y1=3190541.253;X2=541611.595、Y2=3190529.260; X3=541767.962、Y3=3190451.734;X4=541791.802、Y4=3190281.694; X5=541908.810、Y5=3190262.223;X6=542002.054、Y6=3190271.142; X7=542026.048、Y7=3190289.860;X8=542072.083、Y8=3190339.289; X9=542046.669、Y9=3190345.438; | | | | |
| | 修河山口水漫江乡宁红河段: X1=542515.521、Y1=3191173.575;X2=542516.568、Y2=3191205.142; X3=542470.056、Y3=3191205.142;X4=542434.709、Y4=3191223.923; X5=542425.898、Y5=3191222.260;X6=542394.614、Y6=3191180.912; X7=542329.821、Y7=3191196.360;X8=542362.209、Y8=3191198.544; X9=542249.860、Y9=3191145.315; X10=542152.660、Y10=3191020.940;X11=542140.187、Y11=3190959.756; X12=542124.599、Y12=3190916.342;X13=542122.072、Y13=3190862.942; X14=542172.144、Y14=3190867.889;X15=542243.944、Y15=3190970.050; X16=542318.464、Y16=3191041.193;X17=542371.765、Y17=3191101.059; | | | | |
上述标的采砂权公开出让的期限均为贰年,即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止。
本次采砂权出让后,砂场生产所需道路、厂房、料场、船舶码头、征地(林)、用电、生产生活设施等,由竞买人自行负责解决。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
竞价人提交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竞价条件的竞价人持竞价保证金收据参加竞价,同一个竞价人只能参与一个采点的挂牌。
1、河道采砂申请书(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
3、近二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4、作出相关事项交接的承诺书;
5、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6、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达成的协议(提供采点范围内的8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的相关协议,相关单位或组织同意)。
7、竞买人必须填写《采砂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注明资金用途);保证金需在报名时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南昌银行九江分行修水支行,户名:修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账号:792900093400068),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竞买人必须对以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规则
1、本次挂牌为有底价及增价方式出让。部分采区采点出让需按评估价格受让其固定资产,详见特别约定。
2、竞买人报名后即可参加报价,以报价单形式进行竞买,报价可按增幅1000元或其整倍数多次报价,出价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者为买受人。
3、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按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箱等形式的申请及竞买报价(现场竞价时除外)。
4、竞价人成交后,持《采砂权挂牌成交确认书》于五日内交纳采砂权出让费及诚信保证金等相关税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25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五、报名、报价地点: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9月25日17:00时止
七、咨询联系电话:0792-7761868戴 0792-7225961卢
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