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8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质疑中国上市公司,要小心被抓?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3-10-16 07:4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质疑中国上市公司,要小心被抓?10月12日上午,以质疑上市公司在网络小有名声的网友“天地侠影”被警察带走,引起资本市场人士的热议。“天地侠影”在最近一年的时间一直发文质疑上市公司新疆广汇能源存在的各种问题,被认为是此次被带走调查的主要原因。质疑中国的上市公司,究竟要冒多大的风险?

个人投资者质疑上市公司,是“谣言惑众”?天地侠影:“我只是以投资者身份提出了自己的质疑,究竟错在了哪里”投资者直接挑战上市公司并不常见
从此前的媒体报道和本人博客来看,“天地侠影”是一位旅居澳大利亚的个人投资者,长期在网络上发表其个人的股票投资“思考判断和心路历程”。其股评特点是长期关注特定行业和特定企业,如其对海螺水泥的研究在网络上就颇有名气,一些财经专业媒体还曾请他作访谈嘉宾。据其自述,去年10月,因但斌等知名投资人士的推崇,“天地侠影”开始关注新疆广汇能源,并频频在社交平台上指出广汇能源存在的问题,及自己对广汇能源的一些怀疑。由于社交平台上,支持广汇能源的铁粉众多,“天地侠影”在成为众矢之的同时,声名鹊起。
两月前,“天地侠影”发表了一则博文《广汇能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 涉嫌严重违规》,据公开资料对广汇能源的若干行为提出了质疑,并发了一封邮件将举报材料交给中国证监会及新疆证监局,引发广泛关注。广汇能源对举报做出了回应,否认有违规行为,并且公告称:“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某些个人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屡屡凭借主观臆断对公司进行的恶意评判和谣言惑众行为,已对本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公司已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汇能源认定“天地侠影”利用网络虚拟身份“恶意评判”和“谣言惑众”,因此“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相信是本次“天地侠影”被带走的原因。此前,针对广汇能源的说法,“天地侠影”向媒体声称,“举报是以一个投资者的身份,在广汇能源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分析产生的合理质疑,不存在恶意举报、恶意做空的情况。”,他还问到“我只是以投资者身份提出了自己的质疑,究竟错在了哪里?”
“监督而不传谣,守住资本市场舆论底线”?天地侠影“错”在哪里,很快有人给出了回答,在广汇发布澄清公告后不久,就有“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的评论员针对这次事件指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也是资本市场舆论的主要监督对象,谣言会让上市公司面临声誉受损,股价大跌的影响。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理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但是也不能因此随意遭人造谣,蒙受不白之冤。股价本身或许不是上市公司最在意的,但由于造谣引发公众对公司的质疑,进而波及上市公司的产品销售,就会对公司造成极大的冲击。在众多资本市场的谣言中,上市公司在遭受损失后,大多数也只能发布澄清公告自证清白。”
该评论继续声称,“无风不起浪,资本市场的众多造谣者制造传播谣言,最根本原因还是为一己私利。通过谣言造成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动,会带来更多的投机机会,在资本市场中通过放空消息做空获利的大有人在。而对于某些造谣者而言,在这个过程中博取名气也不失为一个好的结果。”
该文将这起资本市场的事件与“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推手造谣传谣相提并论,并举出了“2012年针对中信证券谣言致使股价暴跌”一事来佐证问题的严重性,当时,中信证券因被人做空而大跌,有关部门最后查出有三名人员发布了“中信证券海外投资出现巨亏29亿”这样的谣言,不过,后来证实,谣言与做空其实并没有关系。
在“天地侠影”被带走后,同一位评论员针对此事又发了一篇评论“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质疑边界在哪?”,似在再次回应“天地侠影”错在什么地方——“如果其中部分质疑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甚至构成造谣与诽谤信息,媒体或投资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作为外部观察者,媒体或投资者对信息的把握可能常有不准确之处,如果投资者持续大量的进行不符事实的信息散布,上市公司利益应由谁来保护?投资者是否该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防备投资者的质疑完全是颠倒了重点更重要的问题是上市公司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而无人吭声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并不充分
无疑,投资者的质疑不是没有边界的,尤其在“质疑”已经称不上是质疑的情况下,如“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这种情况自该由刑法和证券法来进行制裁。但以“天地侠影”质疑广汇能源这件事来抨击“投资者的质疑”,则不免让许多投资者感到寒心。且不说“天地侠影”的资深投资人身份非常明显,也不管他是否真的如其声称的“本人没有融券和期指账户,没有任何的空头持仓。”单就其质疑的方式来看,就堂堂正正,既不是引用来路不明的信息,也不是装什么大仙神棍,而都是引用公开资料进行评述,就算在广汇看来这些都是偏见,说“恶意评判”可以,但随意扣上“谣言惑众”的帽子,岂能说得通?
相比起“投资者质疑”导致“上市公司利益无法受到保护”,中国普遍的多的现实是,上市公司违规,中小投资者利益无法受到保护。仅靠公司内部治理和监管部门的动作,能起到的作用相当有限。甚至在媒体已经铺天盖地报道之下,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还能我行我素,典型例子是某著名酒企,曾经有专业媒体据其公开资料指出该企业长期存在利益输送、私分中小投资者应有的利润的问题,但在曝光后长达几年时间内依然没有任何变化。这还是有媒体监督的,事实上,有大量的上市公司存在中小投资者难以行使监督权的情况。
做空机构挖出的海外中国上市公司问题不计其数不妨看看海外做空机构挖出的海外中国上市公司存在哪些问题。两三年前,美国香椽公司和浑水公司做空“中国概念股”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许多国人对这两家狙击中国希望企业的做空机构十分反感。但其实,说这两家公司是为了逐利而盯上中国公司不假,但用的都是光明正大的手段,其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的问题,十有八九都真实存在,且击中了软肋。这些中国希望企业之所以招致重挫甚至覆灭,原因绝大多数都在自己身上。
深交所的研究人员曾对香椽公司和浑水公司的报告做了深入研究,在23家被做空的中国概念股中,除去4家是市场理由外,19家都被找到了财务造假或违规方面的问题——11家有远高于同行业的毛利率;10家报给工商和税务部门的文件与报给美国证交会的不一致;8家有隐瞒关联交易的情形或收入严重依赖关联交易;8家有可疑的主要股东和管理层股票交易……深交所的研究认为,两家做空机构的做法对中国监管机构“大有启示”。
事实证明,逐利行为的“挑刺”,是对付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最有力武器。美国的经验显示,在1995年至2002年间,做空者发现的恶意会计手法比证券交易委员会发现的总和还要多。中国股市目前还没有引入做空机制,这使得应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少了一把有力武器。在这种情况下,中小投资者行使监督权的动力本就不足,若少数剩下的质疑声音也被一律归于“谣言”,监督权就真的谈不上了。
海外上市公司且如此,国内上市公司猫腻更不知道有多少需要指出的,前述香椽公司和浑水公司对中国的做空报告,还并不是海外做空机构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中做出来的。近年,海外许多做空机构和其他投资机构都发现,在中国,不管是挖掘公司内幕还是完成尽职调查,都面临许多困难。不少受雇于外国机构的调查员在进行调查时,都因“非法获取国家机密信息”而被逮捕。一家做空机构声称发现某中国矿石企业的银矿的品位不如宣传的那样好,结果该机构的调查人员被企业找来的警察拘捕。
要知道,关押受雇于国外的投资研究人员,是要冒相当大风险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这些海外上市公司的股价,因此企业的一些阻挠行动或许还不会过于明目张胆。相比之下,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受到的背景调查要更少,阻挠调查的能量更大,许多地方的支柱企业,还有很不错的政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公开资料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本身的成效就相当有限。那么,国内上市公司的猫腻到底有多少呢?证监会每年查处的几十起案例、数千万元罚款,又能覆盖多少?
应想办法加强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监督增加市场监督主体,能有效加强监督效果如前所述,仅靠公司内部治理和监管部门动作,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起到的作用恐怕有限。充分利用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和媒体监督的力量,是解决问题的不二法门,也是市场经济的精髓所在。这些都是中外学者共同认识。比起应对“投资者造谣”来说,充分发挥“投资者质疑”的监督作用,是更为优先的事项。
应对“投资者质疑”,上市公司理应摆出更合作的姿态在海外做空机构狙击“中国概念股”之际,有许多有识之士就指出,不能把这看作坏事,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就必须遵守市场规则,不给人把柄。如财新网总编辑王烁所说:“好公司完全不需要担心空头。不做假账,无惧浑水,要是来了,有来无回;如果做假,浑水来了,死得其所,又有何怨?”
面对“天地侠影”这样堂堂正正的投资者质疑,广汇能源也理该堂堂正正面对,用事实和逻辑而不是别的什么来面对质疑,如果做的漂亮,还能赢来投资者更多的信任也不一定。

结语
“投资,从质疑开始”,这是天地侠影博客名字。人人都说,中国股市是搏傻游戏,既不透明又缺乏监督,但真有人像堂吉诃德般向一个具体的上市公司发起挑战时,招来的却总是怀疑、攻击甚至是报复——没错,质疑是存在动机不纯的可能,然而若不能为质疑的存在创造条件,中国股市就永远难以摘掉搏傻游戏的帽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10 11:12 , Processed in 0.29201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