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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对领导干部在职学习获得的文凭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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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02-6-11 21:0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官方媒体《人民日报》今天在头版发表署名“仲祖文”的长篇文章指出:当前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在职学习持有并载入档案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

  这篇题为《严禁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的文章说,我们一些干部,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机会进正规的大学学习,或者在大学里没有经过硕士、博士阶段的学习,在工作之余抽时间继续学习,在大学学习也好,通过其他方式进修也好,这是好事,应该鼓励。

  文章指出,同时也要看到,在干部的在职学习中,也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就是少数干部片面追求学历、学位,甚至弄虚作假。他们不求真才实学,只求一纸文凭。有的为一纸文凭,请别人代考,论文也请别人代作,甚至不惜骗取文凭,伪造学历。这种现象,广大干部群众反响强烈,斥之为“文凭腐败”。它不仅搞坏干部在职学习的风气,挫伤刻苦学习者的积极性,而且败坏领导干部的声誉,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风和社会风气。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参加在职学习特别是攻读高学历的干部,大都是年轻干部,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领导干部,他们能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保持务实作风,对个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极大。因此,对在学历文凭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文章指出,少数干部之所以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其根本原因是思想作风上有问题。干部参加在职学习,不管是读大专、本科,还是读硕士、博士,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掌握知识,提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然而,有一些干部学习的动机不纯,态度不端正,只有哗众取宠之心,毫无实事求是之意。他们把提高学历、文凭当作提拔使用的资本,或作为装潢门面、满足虚荣的摆设。学习缺乏一种正确的动力,怎么能学得好呢?俗话说,“板凳要坐十年冷”,学习本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要真正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就必须以老老实实的态度,专心致志,心无旁骛,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而我们有些同志不肯下苦功夫,耐不住寂寞,但又求文凭心切,于是就搞出弄虚作假那些丑事来。更有甚者,少数领导干部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带到干部在职学习中来,利用权力和职务之便,或多交一些钱,或提供某些赞助,或办几件事情,一纸文凭就到手了。这是一种腐败现象,是严重的以权谋私行为,也是党纪政纪所绝对不能容许的。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切不可低估搞虚假文凭所产生的危害,低估其对于干部思想的腐蚀作用。一个干部如果在学历文凭上可以搞假,那么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在工作当中,能不搞假吗?

文章指出,少数干部热衷于追求高学历、高文凭,与他们对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理解上的偏差也不无关系。在一些干部看来,现在选干部要求的是“知识化、专业化”,“年龄是个宝,文凭不可少”,学历学位越高提拔的机会越多。这种认识是极其片面的。我们党看人用人,从来就不是简单地看学历文凭,关键还是看思想政治素质,看开展实际工作的真本事。一个干部有高学历高文凭,如果工作平平、群众不认可,是不可能提拔重用的。有的干部尽管学历文凭低一点,但素质高、能力强、群众拥护,照样委以重任。这是为我们党多年来的干部工作实践所证明的。当然,也要看到,现在确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拔干部时,存在着片面强调学历文凭,按文凭画“杠杠”的现象,加上有的作风不深入,对干部的情况不熟悉,常常是通过花名册找人选、从履历表上了解干部,这样就难以避免选干部中的“唯文凭化倾向”了。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一定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把“革命化”放在首位,在提拔、使用干部时,要全面、客观地看待干部的学历和实际知识水平,讲学历而不唯学历,对那些刻苦自学,长期积累,确有真本事的人也要纳入视野,该重用的要重用。要认真贯彻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注意发现和使用那些认真学习、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政绩突出而不事张扬的人。善于识别那些投机取巧、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的人,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是干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党的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事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文章指出,要加强对干部在职学习的管理和认定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本人报的学历和文凭,要认真核实,看看是不是货真价实的,使虚假文凭没有藏身之地。

  文章最后以中央组织部门的口吻要求:当前,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在职学习持有并载入档案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发现问题,认真对待,坚决纠正。对在学历、学位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干部,本人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表示放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更正;不主动说明情况、经检查被发现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查处;对仍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学历、学位,欺骗组织的,要从重处理。各高等院校、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把保证教学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对文凭发放的管理,绝不能搞关系文凭、人情文凭,更不能卖文凭。对那些违反有关规定和职业道德滥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和单位,要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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