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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水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局、县旅游局:应统一”修水子”名称宣传。 [打印本页]

作者: leojiang    时间: 2012-1-31 10:19
标题: 修水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局、县旅游局:应统一”修水子”名称宣传。
本帖最后由 leojiang 于 2012-2-11 14:44 编辑

       原”修水子” 的名称,长期以来因为””字不能书写 所以一直用‘修水哨子’代替,使得修水这一特色小吃在对外宣传上不伦不类,使人不理解‘哨子’的内在含义,不利于”修水子”的广泛宣以使其走出修水,因此建议今后凡涉及”修水子”的书写、广告、产品包装、影视和文字材料宣传都应统一为:”修水子” (修水包子)。
    ””字在康熙字典上有,字义为“小吃”从读音和字义看,用于“修水子”的‘’字是贴切和准确的。‘’字可以在电脑上用搜狗等造字软件造出。并可在该电脑上自由使用,将相关要使用的材料编辑完成后,可以转为PDF或图片等固定格式,进行文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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