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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月7日晚交通事故案情错误 [打印本页]

作者: 修水人哦    时间: 2012-4-21 21:32
标题: 3月7日晚交通事故案情错误
本帖最后由 修水人哦 于 2012-4-24 13:21 编辑

2012年3月7日晚渣津交通事故案,关于撤销修公(交)决字2012弟0008号赣公交决字2012弟360424-2900012489处罚的决定,郑某的判决属于错判,并且郑某已经找到证据证实自己清白,此案还在调查中.
  也希望相关部门引以为戒,多注意工作方法,作为一名执法者,鲁莽、心急是没用的,会造成多方面的损失,特别在人民群众的心里会造成不信任的影响,还怎么立足,是都该反省反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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