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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水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2-5-25 10:53
标题: 修水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专家实地考查和评审结果,日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命名2011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修水县荣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这也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

  修水县创建工作始于1998年,先后荣获了“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先进单位、江西十佳魅力新城、全省江南生态新城”等一系列荣誉。特别是继2006年11月荣获“省级园林城市”光荣称号以来,该县将县城建设发展目标定位为“山水园林、边贸旅游、宜居宜业”的生态园林城市。在建设过程中,以大环境为重点,公园绿地建设为中心,道路绿化为骨架,庭院绿化为基础,将点、线、面、圈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了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形成了一幅“山在城中、城在水中、水在绿中、绿在人中、人在画中”的美丽画卷,山、水、林、城和谐统一的格局初步形成。截至2011年底,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为521.9公顷,绿地面积为483.2公顷,公园绿地面积149.4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2.49%、39.35%、12.97平方米,三项主要指标均符合国家住房和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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