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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县被授予“江西省森林城市”称号 [打印本页]

作者: xiushui    时间: 2014-4-26 13:42
标题: 我县被授予“江西省森林城市”称号
  4月16日,省绿化委员会下发《江西省绿化委员会关于授予上饶市等九个市、县为江西省森林城市的通知》赣绿委〔2014〕5号,我县被授予“江西省森林城市”称号。

  修水森林城市创建始于2010年,三年多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决心一次下定,措施一步到位,申报一次成功”的工作思路,全面组织开展了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通过三年来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山上基地、乡村绿化、森林进城”绿化格局。经统计至2013年底,我县森林覆盖率高达72.8%,城区绿化面积达503万平方米,绿地率38.1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68平方米,人均乔木达3.5株,城市街道绿化率达100%,各项指标均达或超过省级森林城市绿化评价标准。同时,我县对创森工作高度重视,全县群众高度参与,城市森林建设高标准,创建措施有力,创森成效显著,得到了省考核验收组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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