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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水县职业中专国家改革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xiushui    时间: 2014-5-7 09:30
标题: 修水县职业中专国家改革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省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修水县职业中专委托,依据修水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XSZXGZ-20140403-001
2、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预算
(万元)
1
修水县职业中专国家改革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技术服务
参看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XSZXGZ-20140403-001
390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要求;
   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大于1200万元人民币,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技术开发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同等内容;
   3)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投标人需同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就其中的一个专业或一个子项目模块内容进行投标;
   6)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保证质量、售后服务到位,能严格履行合同;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上述第2、3、4、项所需证件原件及评标时所用证件原件用袋封装,于开标日供评委进行资格审查。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九江市本级(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jjzbw/)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4年4月16日—2014年5月6日。
6、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于开标当日现场交纳。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九江市本级,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2)、开标时间:2014年5月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CA数字证书及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出席开标大会出席开标大会,并在开标时间前递交】。
3)、开标地点: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修水县山谷大道467号)二楼1号开标厅。
8、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及修水县政府网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修水县职业中专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870274225
    采购机构: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207021802

                                      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修水县职业中专国家改革示范校
重点建设专业技术服务(招标编号:XSZXGZ-20140403-001)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修水县职业中专国家改革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技术服务(招标编号:XSZXGZ-20140403-001)” 招标文件上网公布后,有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了一些疑问,现根据实际情况,兹答复如下:
有投标人提出, “我公司报名参加了‘修水县职业中专国家改革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编号:XSZXGZ-20140403-001)’的招标活动,对于其中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问题提出疑问,请贵公司给予澄清或修正”: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人民币15万元;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疑问:我公司按照《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公共资源网注册时就缴纳了10000元保证金(凭据附后)。在一年有效期内,参加江西省的招标,不用再另行交纳保证金,这一条应该修正。
答:《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电子化政府采购办理程序〉第(四)项规定:供应商投标(非招标方式)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指定一个“非税收入专户”代收代付。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参与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有效期满后退出诚信库的供应商可向省财政部门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投标保证金转回供应商基本账户。未申请退出诚信库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投标保证金。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上述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一万元投标保证是指供应商投标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指定一个“非税收入专户” 代收代付,并非指参加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应根据此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中明确。疑问:目前我们参加江西省内的其他招标项目,若中标后,则需要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或指定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应该明确交纳多少?怎么交?有效期多久?何时退还等等。
答:鉴于中标人在中标后,采购单位存在付款、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诸多方面的风险,须投标人提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交数额、方式等在招标及澄清文件中已经规定。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完毕六个月后七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额原账户退回。


            修水县职业中专
        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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