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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禁止在芦良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区内抢栽抢种抢建抢装修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wolong    时间: 2016-5-24 23:04
标题: 关于禁止在芦良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区内抢栽抢种抢建抢装修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芦良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区内抢栽抢种抢建抢装修的通告

  为推进“新工业十年行动”战略,促进工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义宁镇洪坑、南门等村(具体四至界址以规划红线图为准)规划建设芦良绿色食品产业园。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征收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芦良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区内:①禁止违章建设,包括加顶、附房、棚垛等;②禁止抢栽抢种,不得趁征收之机,突击栽种花卉、苗木等,套取补偿资金;③禁止装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一律不准突击装修。

  二、对芦良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区内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装修等非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重处,且征收时不予补偿。

  三、在制止、处理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装修等行为过程中,对阻碍执法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重处。

  四、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中出现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装修等行为的,由县监察局依纪严处,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严处。

  五、对非法抢栽、抢种、抢建、抢装修等行为设立有奖举报电话(0792—7262450),接受广大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修水县监察局
修水县公安局
修水县城乡规划局
修水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修水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义宁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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