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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市管理执法局整治不规范和违规广告牌 [打印本页]

作者: xiushui    时间: 2016-6-27 22:22
标题: 城市管理执法局整治不规范和违规广告牌




   从2016年6月22日起,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连续对工业大道、柯龙线上的不规范和违规广告牌进行专项整治。

    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一大队全体队员冒着炎热来到工业大道、柯龙线上,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在绿化带上破坏了园林绿化的广告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在人行道上影响了市容市貌的广告牌、以及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进行了统一拆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拆除不规范和违规广告牌34块,整个工业大道、柯龙线上焕然一新。
温馨提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第4条:广告、霓虹灯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广告管理条例》第13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在政府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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