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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日工资至少119.54元 头3天后4天差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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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1-9-22 16:3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头三天后四天相差60元

   “节假日可领取三倍日工资,休息日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日工资。”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予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广州市按照劳动法规定,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资为基数。如按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按照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计算,劳动者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79.31元,而10月4日、5日、6日、7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19.54元。而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由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其相对应的每天加班工资为151.72元和10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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