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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11]58号
修国土交[2011]58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经修水县人民政府批准,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全丰镇2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宗地均位于全丰镇集镇全丰大道,总用地面积3272.9㎡(合5.9192亩),即全丰大道西侧地块1#-17#、全丰大道东侧18#-23#共23宗,每宗土地的具体面积、位置见附图,面积及位置以现场公布为准;用地性质:商业住宅用地;规划要求:建筑层数为五层,建筑限高16.5米,屋顶必须做统一规划的坡顶,并符合全丰镇集镇规划要求;用地条件:现状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交易起始价:18#-23#:788元/ m2;2#、16#:988元/ m2;1#-17#:1188元/ m2。
每宗土地均设有最低保护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日起至 2011年12月19日(双休及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到白岭国土中心所或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索取出让文件,每个标的交纳保证金20000元。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的方式、地点和时间:
1、拍卖方式: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2、拍卖地点:全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3、拍卖时间: 2011 年 12月 20日 10:28时。
五、其他事项
本宗地出让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由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承办,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用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范围以规划宗地红线图为准,规划条件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城山谷大道467号 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2---7697301 13698425865 13879271964
联 系 人:瞿先生 钟先生
网 址:http:www.xsguotu.com
收 款 人:修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建行修水支行(36001857500050001239)
九银修水支行(727240100100013221)
中行修水支行(191707166457)
农行修水支行(340101040000106)
工行修水支行(1507275009024949538)
邮银修水支行(100034104350010001)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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