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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012]GH023号
作者:县国土局 更新日期:2012-04-17 浏览次数: 30 修国土资网挂字[2012]GH023号
经修水县人民政府批准,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黄沙镇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用地条件:净地。宗地出让设有最低保护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交易定于2012年5月2日8时至2012年5月11日9:30时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cland.gov.cn)进行。
五、申请人可在2012年4月12日至 2012年 5月9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 年5月9日17时。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
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宗土地出让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由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承办,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用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范围以宗地规划红线图为准,规划条件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2、竞买保证金交纳银行账号: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唯一随机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请牢记该账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足额的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修水县城山谷大道467号
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2---7697301 7696104
联 系 人:徐先生13507025123 钟 先生13879271964 张先生15374219849
网 址:http:www.xsguotu.com
特此公告
2012年4月12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修国土资网挂字(2012)GH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修水县人民政府批准,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人为修水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承办机构为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网上交易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数字认证机构为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
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县城山谷大道467号 修水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五楼
联系电话:0792-7697301 7696104
联系人:徐先生13507025123 钟先生13879271964张先生15374219849
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办证大厅地址:省政府大院西二路3号省发改委综合大楼一楼
服务热线:0791—86212680 86212003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1.地块编号:DGH2012023;
2.地块位置:黄沙镇集镇(原粮管所);
3.出让宗地四至范围: 见用地红线图;
4.出让土地面积: 1705.21 平方米(合 2.558亩);
5.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
6.规划容积率: ≤3.5;
7.规划建筑密度:≤70%;
8.绿地率:≥15% ;
9、土地开发程度: 净地 ;
1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商业:40;住宅:70 年;
11.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120万元/亩;
12.竣工时间: 2014年5月11日 前 。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本次挂牌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请各竞买申请人在2012年5月9日17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现状图及其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及宗地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 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咨询。此次交易不组织对网上出让地块的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六、挂牌出让其他要求
(一)本次挂牌交易定于 2012年5月2日8时至2012年5月11日9:30时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cland.gov.cn)进行。
(二)竞买申请人可在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5月9日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
(三)地块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为:
挂牌起始价为叁拾肆整万元(大写)(¥34万元/亩),增价幅度为 1 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2年5月9日17时。
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伍拾万元(¥500000元);
七、参与竞买
(一)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详情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网站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数字证书领取后,竞买申请人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到数字证书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变更。竞买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密码及数字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毁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
(二)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网上交易公告、宗地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宗地信息、交易须知、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四)请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期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在网上交易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请牢记该账号,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交入足额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交纳。每次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地块,竞买多宗地块的,应当分别提交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以保证金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系统会自动确认其竞买人资格。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者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八、挂牌报价
(一)本次挂牌设有底价。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 34万元/亩,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 1 万元/次或其整数倍。在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二)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在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网上限时竞价。
(四)挂牌报价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4分钟内提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未提交的,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五)挂牌报价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本次挂牌的地块未设底价,挂牌期限截止时,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以先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入选人。
在挂牌报价期内无竞买人报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六)网上限时竞价
1、已提交申请并经系统确认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2、网上限时竞价时,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出现该项目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结束,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该报价为最高报价,系统自动判断是否成交,并公布出让结果。
3、网上限时竞价截止时,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1)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网上挂牌限时竞价时,如无人报价,则以该宗地挂牌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入选人。
网上挂牌报价、现时竞价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九、缴纳交易服务费
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从网上交易系统在线打印《交易服务费缴费通知单》,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5〕1071号)规定执行。交易服务费按下表计算。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计算方法
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2.50%
1、按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 2、按收费文件规定,同时采取土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其收费标准可在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总额的基础上增加5%;
3、网上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交易服务费缴费通知单所注明应交服务费系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总额后增加5%的结果。竞得人按通知单列明金额缴纳服务费即可。
成交价101-500万元部分
1.50%
成交价501-1000万元部分
0.45%
成交价1001-3000万元部分
0.30%
成交价3001-5000万元部分
0.20%
成交价5001万元 –1亿元部分
0.03%
1亿元以上部分
0.005%
因延期支付交易服务费造成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十、资格审核、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网上交易前不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网上交易结束后,对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须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我局进行资格审核。
1、企业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含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等);
⑷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⑸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上述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2、自然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竞得入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⑵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上述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3、其他组织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⑷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⑸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上述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4、境外竞买申请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认证的副本;
⑵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上述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5、联合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联合竞买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⑵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各项内容须与在交易系统上申购时提交的内容一致);
⑶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竞得入选人确认书》,上述文件中相关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上述文件中,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实。
我局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核不能通过,竞得结果无效,该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
2.提交核对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并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我局与竞得入选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持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在约定的期限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以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二)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网上挂牌的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一)司法机关、监察等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二)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土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三)因不可抗力,系统重大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系统软硬件、供电等故障),网络被入侵等出让人不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我局将在恢复交易前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网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
十四、注意事项
(一)交易系统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范本,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时勾选成立新公司选项。系统将自动在申请书中列明相关条款。单独申请的,由该竞买申请人单独出资成立新公司;联合申请的,按提交申请时确定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和各自出资比例出资成立新公司。我局将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完成,我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五)确定竞得入选人后,竞得入选人应按要求与修水县土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入选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擅自改变成交结果,或者竞得入选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定金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八)本挂牌出让文件中的币种,除注明外均指人民币。
(九)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十)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十一)国土资源交易机构与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挂牌出让文件内容如有更改,我局将在网上交易系统上及时公告。
(十三)我局对本《须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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