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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天价烟没害官员害了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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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2-7-2 10:5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30日上午,微博实名认证为“《新快报》调查新闻中心记者”的“记者刘虎”发微博称“因为报道‘县委书记慰问贫困老党员 会场出现九五之尊香烟的新闻’引领导震怒,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昨日深夜被停职,西安晚报同时被要求从即日起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新闻业务处处长农涛(微博)就此事在腾讯微博上回应,“报道没有不当,地方滥用职权”。

 又是久负盛名的“九五之尊”,不同的是,这次倒霉的不是被记者曝光的官员,而是曝光官员的记者,这是为何?


  这篇报道的作者石俊荣

  细看新闻,这不是一篇批评性很强的报道

  细看这组稿件,500字的内容说了三件事:1,大荔县政府网站曾贴出过一张照片,内容是主要县领导在农村开会慰问贫困党员,图片上可看出领导面前摆着一盒“天价香烟”;2、这张照片引发群众议论;3、官员告诉记者:烟不是领导的,也不是会议招待烟,而是村支书个人拿来让领导品尝的。

  很大程度上,这篇新闻是刊在县政府网站上的照片引发热议后,记者出面询问了相关领导并把领导的答复澄清给大家。至于大家相不相信官员的解释,这和记者无关,是地方政府公信力的问题。
  
  在新闻规范上,有可完善的空间

  6月30日晚,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发腾讯微博,说自己因为报道大荔“天价香烟”事件而被报社停职检查。并且自承“稿件采写中有不周全的地方,给当地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说确实有“不周全”的地方,或许可以挑出一点,那就是没有采访到全部的当事人。在照片中,香烟是放在县委书记的桌前,所以记者理应先和书记求证。按稿件的意思,应该是记者先给县委书记发了短信,书记在和县宣传部商量后,宣传部长给记者打了电话,做出了如上的解释,主要的意思是这天价烟不是书记的,是村支书发给书记尝尝的;这烟也不是村支书的,是战友送给村支书的。总之意思是这既和公款消费无关,也和收受贿赂无关。

  记者在陈述完宣传部长的答复后,没有向牵涉其中的村支书核实情况、细节,而是结束了文章,这一点不符合新闻操作规范。作为新闻稿件,应该对稿件中涉及的人逐一采访并且核对信息的真实性,摆出事实,让读者自行判断即可。
  
  在事实判断上,没有可指摘的地方

  记者石俊荣令领导“震怒”被停职的主要原因是“报道失实”,这种说辞实在滑稽。新闻的真实,是一个过程的真实,那张出现在县政府网站上的会议照片及引发的议论,在民众厌恶腐败猖獗的现实土壤下,在天价香烟频频拉官员下马的种种案例下,足以成为一个新闻。

  这篇报道的基本事实没有任何问题,而且报道中也引用了当事领导方的解释。而当事人作为县领导干部,如认为这样温和的报道还不够和谐,完全有能力通过媒体再一步澄清。
  
  报社的“反思”不能成立

  事情发生后,西安晚报社也许是在压力之下做出这样的反思: 心情复杂,报道出发点有些问题,传播效果负面,影响陕西形象,网上扒稿,异地监督,被上级通报批,责令要撤站。而各级把关不严,影响大局。

  1、新闻报道的出发点在于舆论监督,这能有什么问题;2、传播效果负面是负面新闻的必然结果,好人好事的新闻传播效果一定正面。3、网络扒搞是指从网上直接copy(拷贝)一篇稿子,不加核实,直接发到版面上。但看到大荔县政府网站一幅照片,又听到百姓议论纷纷,记者还专门采访了县领导和宣传部人员,这样的过程,怎么会是“网上扒稿”呢;4、3月5日,参加全国两会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就如何看待部分省市禁止记者异地采访监督时表示,总署曾多次重申,任何公职单位、公职人员不能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目前没有规定禁止记者异地采访,也不赞成部分地方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详细]
  
  县政府解释漏洞百出,对报社处理荒谬不堪

  这款“九五之尊”是名副其实的名烟

  稍作分析,即知当地官员可能说谎

  在稿件中,官员是这样答复记者的:“这盒烟是村支部书记拿的,里面只有两三根。村支书说是自己战友给的,不知道什么烟,拿来让领导们品尝一下。县领导发现是“九五之尊”香烟后,对村支书进行了批评。”

  这是在骗小孩子吗?1、事后别家媒体采访被县委官员“拉”出来的大荔县官池镇伍家湾村村支部书记杨建臣,杨说香烟是“妻哥”给的,妻哥是房地产商人,有钱。而在县委宣传部长孙永莉的口中,这是“战友”给的。(如果不是撒谎,只有战友和“妻哥”是同一人这种可能。);2、一包香烟还剩两三根,用官场常识想一想,一个村支书还会把这包烟发给县委书记吗?3、“县领导发现是‘九五之尊’香烟后,对村支书进行了批评。”如果领导当时真这么义正词严,恐怕那盒烟就不会摆到书记面前,而且被拍到照片中,照片也不会出现在县政府网站上了。
  

  对个人处理得错误,对报社处理得荒谬

 据新快报“记者刘虎”说:“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被按照上级要求停职,西安晚报同时被要求从即日起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这就是这件事目前的处理结果。这个处理结果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个人,一个是对报社。对个人的处理自然毫无根据。对报社的处理更加匪夷所思,“从即日起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这么赤裸裸的连坐禁令还真是少见,一个晚报不能发挥监督的作用也不能出现任何政府负面新闻,那还办它做甚啊。 …[详细]
  
  “无冕之王”不能成为“被免之王”

  中国的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

  谁来保护记者?

  最近几天关于记者遭停职的新闻还不止这一件,经济观察报记者因为“不实报道”和铁道部相关新闻,从总编到当事记者全部被处分,其中记者被开除。

  真实是新闻的第一要义,这毫无疑问。如果出现不实报道,记者和相关责任人是一定要付出代价的,这和任何一个行业都没有区别。问题在于,记者有时候恰恰会成为“真实报道”的牺牲者,这种情况发生后,记者维权申诉的通道在哪?

  在微博上,《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先生都对“天价香烟”事件看不下去了,呼吁记协站出来保护记者。但是回想一下,记协在帮助记者维权方面实在泛善可陈。

  也有人呼吁出台保护舆论监督、保护记者和报社的《新闻法》。问题是随意开除记者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宪法》和《劳动法》的。若《宪法》都不管用,出个 《新闻法》,就真能保护记者了吗?
  
  在南京名烟“九五之尊”刚上市的时候,在通往南京禄口机场高速的广告牌上,有一句惊世骇俗的广告词:九五之尊,厅局级的享受!现在看来,这句广告词低估了官员,高估了这个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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