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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税局发公告:农民工10月起需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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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2-8-2 16:0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合肥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从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内的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也需要缴纳个税了。

  具体来说,在合肥市以各类承包形式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个人承包人为个税的纳税义务人,其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成果所得应按照“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向个人承包人支付收入时,则要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个人(包括各类承包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个人承包人,一律采用核定方式征收,核定征收的标准为工程项目收入的1%。

  外地来肥从事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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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xiushui 发表于 2012-8-2 16:04:00 | 只看该作者
农民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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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位云南农民叫王成忠。2006年,我来给一个县里翻盖水电站。此项建筑工程由一个私人包工头承包了,我是为这个包工头打工的。前些天包工头讲,在工程结束时再算工钱,工钱要扣5.8%的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种税是否由农民工缴纳?农民工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其与城镇居民一样,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行税法采取分类税制模式,农民工取得收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农民工受雇于企事业单位并签订一定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由支付人在发放工资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税款,以其实际收入扣除法定费用后,按5%至45%累进税率纳税;二是农民工在短期内提供劳动服务,按“次”或按月取得劳务报酬,由支付人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税款,月收入或“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减去800元费用后再按20%税率纳税,月收入或“次”收入高于4000元的,在扣除收入额20%费用后再按20%税率纳税(应纳税所得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三是农民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而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其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累进税率纳税;四是农民工因购买彩票中奖所得每次超过一万元的,按“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

  鉴于建筑安装业普遍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王成忠反映的问题,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且工程承包人已经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含农民工应缴纳的税款)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农民工则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农民工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热线受理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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