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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不认帐 零口供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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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2 11:4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冷某某自2007年4月至5月间,先后三次向吸毒人员孙某某、周某某、曹某某、胡某某、朱某某及樊某某等6人贩卖毒品海洛因,重量为1.7克,获赃款1100元。被告人却在被抓后始终否认贩卖毒品,在开庭审理时亦矢口否认自己贩卖毒品。

  法院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辩认笔录、通话清单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冷某某的犯罪行为。故法院认定,被告人冷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修水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冷某某接到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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