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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法院顺利执结21位农民工工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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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4 13:1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19日下午,随着最后一车机器设备从修水某竹地板厂拖出,这起因工厂关闭导致拖欠21位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顺利和解执结。
   
  事情还要从2007年10月15日说起。修水某竹地板厂负责人陈某带着一车竹地板离开工厂后,就象人间蒸发了一样。顿时,工厂停产,股东之间闹翻,在工厂务工的21位农民的工资无着落。2007年底,方某等21人向修水申请了劳动仲裁,经审查,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决,厂方应支付方某等21人工资和赔偿近10万元。裁决生效后,方某等21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查得,该厂所有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已被该厂的其他股东在仲裁期间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仲裁案件执行被搁浅。

    随着股东之间的纠纷处理完毕,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应偿还其他股东10多万元。就在股东间的合伙纠纷案件即将进入执行程序时,2009年4月11日星期六早上,工厂负责人陈某暗中指使他人对工厂的财产进行转移。方某等21人听到消息后,聚集在工厂周围准备哄抢机器设备和原材料。

    了解到情况后,修水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陈小林带领执行法官立即赶到离县城几十公里外的修水某竹地板厂。一边安抚情绪激动的民工,一边查找工厂负责人陈某。经与工厂的其他股东联系,法院将案件相关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协调并最终促使他们达成了协议,以工厂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优先清偿方某等21人的劳务工资,其余用于清算股东之间的债务。一起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被修水法院顺利化解,同时多位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保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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