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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田埂草引发山火 六旬老人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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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4 13:1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3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一审判处六十六岁的被告人张发本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8年2月1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张发本携带镰刀等工具,到位于本村蜈蚣垅(小地名)山场下的自家责任田割茅草,见田埂上还有未割完的茅草时,便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气体打火机将未割完的茅草点燃,由于刮风,燃着的茅草被吹到旁边的山场,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经县林业局森林案件技术鉴定组鉴定:过火有林面积32.57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89004余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发本潜逃在外,于2009年1月19日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发本违反森林法规,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为保护森林资源,打击犯罪行为,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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