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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显失公平 法院一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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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4 13:1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1日,修水法院黄港法庭对原告龚某诉被告丁某及某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撤销了原告与被告某医院间的医疗损害补偿协议,判令诸被告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龚某的儿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治于某医院,几天后,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原告龚某疑其子的死亡与该医院的救治不当有关,逐要求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后双方经协商,由该医院一次性给予原告人道性补偿18000元。尔后,原告即起诉交通事故的加害方,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案在审理中,原告以其与某医院间的协议显失公平、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追加该医院为被告并要求撤销协议。考虑到案情的复杂,合议庭为慎重起见,在举证期限内经原告申请依法委托医学会对本案的医疗损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经鉴定,医方存有医疗过错并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考虑到本案原告在与被告医院签订协议时对其子的死因认识在主观上缺乏经验,存在重大误解;客观上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又存有过错并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医院给予原告的仅仅是“人道性补偿”。若维持协议的效力,则不能弥补原告订立协议的目的,原告的利益将会受到重大损害,对原告而言将显失公平。如是,逐作出本文前述判决。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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