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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岭法庭调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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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5 09:1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6月28日,白岭法庭顺利调结一起矛盾尖锐的离婚纠纷案,平息了双方矛盾,化解了一起严重的治安隐患。

    原告曹某以和被告曹某某感情破裂为由向修水法院起诉离婚。该院白岭法庭立案后,多次找到被告说明并了解情况后得知,被告本姓蒋,湖北省崇阳县人,199年以招赘入婿与原告结婚,后改姓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生育了三个子女。此次原告诉诸该庭后,被告情绪异常激动,并到处扬言要与原告及子女同归于尽,拒绝到庭参加诉讼。

    考虑到案情特殊,处理不慎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为此,主审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十多次深入到原、被告所在地,邀请当地镇、村两级干部等参与协调,与该院主管副院长共同组织四次调解工作。虽原、被告的对立态度一度使案件陷入僵局,但该庭在总结多次调解经验后,因势利导,充分向原、被告说明厉害关系及相应后果,疏导其思想,最终使案件调解结案。

    在审判工作中,该庭最大限度地运用调解手段为当事人化解矛盾,解决纷争,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不畏艰难,多方位多层面地有序开展,抓住一切可以调解的机会进行调解,以真心、诚心、耐心做好调解工作,使当事人能真正息诉服判,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在“走百村、办千案、访万民”活动中,当地镇党委对该庭在化解纠纷、缓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该庭法官和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勤勉刻苦的精神亦大加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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