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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致岳父重伤 触犯刑律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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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5 09:1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晏高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由被告人晏高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训来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9226.89 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间,被告人晏高平因与妻子卢美丽感情出现裂痕,多次到岳父胡训来家理论,心存怨恨。同月30日晚6时许,被告人晏高平携带一把不锈钢西瓜刀悄悄进到胡训来家,见胡一人背对大门坐在堂前烤火,持刀朝胡训来头部猛砍一刀,当胡训来回过头来,又朝胡的脸部、头部连砍几刀,正准备逃跑时,被闻讯从厨房出来的岳母戴茉花从后面紧紧抱住,直至全丰派出所干警赶到,将被告人抓获归案。经修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胡训来的伤情程度为重伤乙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晏高平因家庭矛盾,持刀砍伤岳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行为,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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